
耿明生
原標題:長沙開福區(qū)法院原院長耿明生因嚴重違紀被撤職
紅網長沙9月23日訊(時刻新聞記者洪灣)長沙市開福區(qū)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耿明生因嚴重違紀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并降為副科級非領導職務。
此前報道:
法院院長遭PS艷照敲詐仍匯52萬:不打錢不好立案
7月13日,有國內媒體發(fā)布PS艷照敲詐犯罪的70份判決分析。
當晚,一網絡視頻稱,在2013年的一起PS艷照敲詐案中,長沙市開福區(qū)人民法院院長耿明生為了“個人名譽”,給詐騙犯指定的銀行賬戶匯款52萬。
記者隨后從該案判決書中證實這一內容。耿明生也向記者確認有此事,稱被敲詐的錢款已由內蒙古公安追回退還給他。
記者通過權威渠道獲得該案的完整版判決書,此判決由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做出,裁判時間為2014年6月17日。
判決書顯示,2012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陽育生(湖南雙峰人)、袁定明(重慶開縣人)、朱凱輝(湖南雙峰人)、“老三”(姓名不詳,在逃)預謀利用電腦合成淫穢圖片對各地領導進行敲詐,寄出信件八百余封,寄往貴州、甘肅、江西、內蒙古、天津、河南、河北、江蘇、上海、遼寧、湖南等多個省市政府、企事業(yè)單位領導。呼和浩特新城區(qū)法院查明陽育生、袁定明、朱凱輝共索得人民幣186萬元(其中陽育生伙同袁定明索得1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分別判處11至13年有期徒刑。
此案件中,判決書體現共6人收到信件,5人打款,1人報警。打款的5人中,2人為機關領導干部,共匯款106萬元;3人為企業(yè)董事長,共匯款80萬元。
打款的這2名領導干部分別為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qū)人民法院院長耿明生和時任天津市雙港總部經濟產業(yè)園主任、天津市津南區(qū)雙港鎮(zhèn)鎮(zhèn)長李衛(wèi)東。其中,耿明生打款52萬元,李衛(wèi)東打款54萬元。
耿明生表示:“當時(被敲詐后)我很氣憤,我就找我朋友去商量,就說這個錢打還是不打,朋友說打錢,打了就報案。為什么呢?不打錢不好立案,屬于犯罪未遂,即便抓了以后處罰也一般。”
至于錢哪來的,耿明生稱:“打的我媽的錢,我們條件還可以,錢不會找別人借的?!?span id="6e2pwo0f65" class="arti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