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困難,最高法院院長周強指出,法院不拒收訴狀、法官不拒絕審判,是現代司法的應有之義。不管工作面臨的壓力和困難有多大,都不能成為影響、限制當事人行使訴權的借口。
為維護群眾的“訴權”,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還審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試點方案》。會議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qū)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利于審判機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
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廣東省深圳市掛牌,巡回區(qū)為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qū)。同年1月3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遼寧省沈陽市掛牌,巡回區(qū)為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區(qū)。
家門口的“最高法”,便利了一南一北的群眾向上投告。開張第一天,第二巡回法庭就迎來了1000余名群眾。第一巡回法庭在掛牌前期也遇到信訪量大大超越預估的現狀。
跨行政區(qū)劃法院打破“民告官”案件“主客場”
北京市民沈某最近打贏了一場“民告官”的訴訟——他起訴北京市一區(qū)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違法。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政府所作出的決定內容正確,但其超期一天向沈某下發(fā)了決定書,被法院確認為行政行為違法。
僅僅超期一天,但審理此案的北京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并沒有含糊而過。“如此嚴格的依法裁判,是為了倒逼政府重視程序,重視法律。”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程琥在接受本網記者采訪時表示,設立跨行政區(qū)劃法院應有之義就是排除行政干預,嚴格司法,讓群眾和應訴的政府對法治有合理預期。
被百姓稱為“民告官”的行政訴訟一直備受關注和詬病。首當其沖的就是質疑法院受到行政干預而不能公正審判。
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行政訴訟是解決行政爭議,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重要法律制度,行政訴訟制度完善與否直接影響民生損益。
習近平在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指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深入發(fā)展和行政訴訟出現,跨行政區(qū)劃乃至跨境案件越來越多,涉案金額越來越大,導致法院所在地有關部門和領導越來越關注案件處理,甚至利用職權和關系插手案件處理,造成相關訴訟出現“主客場”現象,不利于平等保護外地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法院獨立審判、監(jiān)督政府依法行政、維護法律公正實施。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設立跨行政區(qū)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試點方案》。2014年年底,上海、北京相繼成立跨行政區(qū)劃的法院、檢察院。
深改組會議指出,探索設立跨行政區(qū)劃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有利于排除對審判工作和檢察工作的干擾、保障法院和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有利于構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區(qū)劃法院審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區(qū)劃法院審理的訴訟格局。
跨行政區(qū)劃法院成效如何?
以北京為例,數據顯示,2014年法院受理的以北京市各區(qū)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有216件。2014年年底,北京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成立,集中審理以各區(qū)政府為被告的案件,2015年就有1397件以區(qū)縣為被告的行政案件進入審理程序,今年該數據預計將突破2000件。北京的各區(qū)政府全都當過被告,無一幸免。同時,原告的勝訴率也大有漲幅。據北京市四中院副院長程琥介紹,2014年,北京法院一審案件中行政機關敗訴率達12.7%,2015年,北京四中院集中審理以區(qū)政府為被告的一審案件,被告敗訴率已經提升為25.3%,“這還不包括和解的案件,加上這部分數據,原告的勝訴率十分可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