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魏鵬遠
原標題:家中搜出2億的魏鵬遠被判死緩|能源領域六落馬貪官今何在?
10月17日,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涉嫌受賄、財產來源不明兩罪,一審被判處死緩并終身監(jiān)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深讀注意到,十八大以來,能源系統多名官員落馬,皆因權錢交易,利用手中的審批權力受賄。這些人有的已被宣判,有的已開庭受審,等待他們的也將是法律的制裁。
隨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審理權力過于集中正得到改變。一系列權錢交易腐敗案件也警醒權力的行使者,“權力過于任性”必然要付出代價。
魏鵬遠家中曾搜出2億現金
10月17日,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涉嫌受賄、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宣判,對被告人魏鵬遠以受賄罪和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兩罪并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
對魏鵬遠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
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魏鵬遠先后利用擔任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基礎產業(yè)發(fā)展司煤炭處副處長、煤油處調研員、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煤炭處處長、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煤炭項目審核、專家評審及煤炭企業(yè)承攬工程、催要貨款、推銷設備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170911317億元;
魏鵬遠還有巨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
鑒于其到案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同時,根據魏鵬遠的犯罪事實和情節(jié),決定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
據公開報道,辦案人員曾從魏鵬遠家中搜出現金2億余元,為清點贓款緊急調來16臺驗鈔機,結果燒壞了4臺。魏鵬遠案成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檢察機關一次起獲贓款現金數額最大的案件。
能源系統多人搞權錢交易落馬
深讀注意到,十八大以來,能源系統多名官員落馬,皆因權錢交易,利用手中的審批權力受賄。
2016年8月25日,中共國家能源局黨組公布了關于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在通報中提到,十八大以后,被查處的8名司處級干部都存在“帶病上崗”問題。
在談到關于輪崗交流制度落實不力問題時指出,有的干部挑肥揀瘦、討價還價,有的不合心意提拔都不去。被查處的新能源司原司長王駿、核電司原司長郝衛(wèi)平等人在相關崗位上長期未交流問題。
整改通報提出“著力解決行政審批改革不力,賄隨權集嚴重問題”,其中談到,十八大以來,能源局被司法機關查處的9人,均涉及利用項目或經費審批搞權錢交易問題。審批自由裁量空間大,監(jiān)督制約不到位,公開透明不足,造成越權審批、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能源領域六落馬貪官今何在?
深讀搜索發(fā)現,在國家能源局系列腐敗案中,劉鐵男是最早被查處的。
2013年5月14日,時任國家發(fā)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涉嫌嚴重違紀,被免去領導職務。當年8月8日,劉鐵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