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衡陽市委原書記李億龍
原標題:湖南省衡陽市委原書記李億龍等2人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湖南省紀委消息: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紀委對第十屆湖南省委委員、衡陽市委原書記、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李億龍和第十屆省委委員、湖南日報報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覃曉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億龍違反政治紀律,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且采取與他人串供、退贓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貪圖享樂,在生活上搞特殊化,長期使用公款雇用專職保姆為其提供生活服務;違反組織紀律,獨斷專行,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其特定關系人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用公款支付個人費用;違反生活紀律,道德淪喪,與多名女性發(fā)生不正當性關系,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濫用職權在企業(yè)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
覃曉光違反政治紀律,采取與他人串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fā)生不正當性關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yè)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濫用職權違規(guī)將公款借給他人使用并收受財物。
李億龍、覃曉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議、湖南省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討論、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李億龍、覃曉光開除黨籍處分;經湖南省委批準,給予李億龍、覃曉光開除公職處分,并將他們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湖南省紀委)
李億龍簡歷
李億龍,男,漢族,1956年6月生,大學文化,湖南省長沙市人,1975年6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5.06―1978.02望城縣銅官鄉(xiāng)知青;
1978.02―1980.01長沙市商業(yè)學校財會班學生;
1980.01―1980.10長沙市商業(yè)學院干部培訓科教員;
1980.10―1984.07長沙市二商業(yè)局財會科干部;1984.07―1989.10長沙市二商業(yè)局辦公室副主任、主任(期間:1983.09―1988.07中南財經學院財政稅收專業(yè)函授大學畢業(yè));
1989.10―1992.03長沙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2.03―1994.08長沙市政府法制局局長(副處級);
1994.08―1995.01長沙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1995.01―1995.08長沙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副主任;
1995.08―1998.06長沙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
1998.06―1999.01長沙市芙蓉區(qū)委副書記、區(qū)人民政府副區(qū)長、代理區(qū)長;
1999.01―2000.10長沙市芙蓉區(qū)委副書記、人民政府區(qū)長(期間:1997.09―1999.07北京大學行政管理專業(yè)碩士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2000.10―2000.12長沙市芙蓉區(qū)委書記、區(qū)人民政府區(qū)長;
2000.12―2002.09長沙市芙蓉區(qū)委書記;
2002.09―2003.12瀏陽市委書記;
2003.12―2006.05長沙市委常委、瀏陽市委書記;
2006.05―2006.09長沙市委常委;
2006.09―2007.01懷化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長;
2007.01-2008.05懷化市人民政府市長;
2008年3月-2013年4月任懷化市委書記。
2013.03-2014.01衡陽市委書記
2014.01-2016.03衡陽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