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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一副局長被警方認定多次嫖高中女生 本人均否認(3)

2017-02-21 08:00:29  華商報    參與評論()人

還有一份1995年孫興華嫖娼的《治安管理處罰裁定書》,在這份裁定書上,孫興華因為嫖娼被罰款一千元。孟渭舟說當時孫興華嫖娼的具體過程已記不清楚了,但肯定案卷還在,孟渭舟拒絕給記者提供。

一份《行政處罰告知筆錄》有兩個版本

2014年12月18日,公安臨渭分局向渭南市紀檢委和監(jiān)察局提供了孫興華嫖娼的相關證據(jù)及材料,并出具了《關于孫興華有關違法問題查證情況》(渭公臨法【2014】30號)。同日,渭南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渭南市委常委會議批準,給予孫興華開除黨籍處分。12月19日,經渭南市監(jiān)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并報渭南市政府常務會議批準,給予孫興華開除公職處分。

2015年1月22日,渭南市公安局臨渭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孫興華2014年的3次嫖娼行為,給予行政拘留15天并處1000元罰款。

隨后公安機關的一份《行政處罰告知筆錄》引起較大爭論,這份告知筆錄華商報記者搜集到兩個版本,兩份告知筆錄上的時間、執(zhí)行告知單位、告知人等都一樣,唯一不同的是一份告知筆錄上電腦打印了孫興華的兩起嫖娼案;另一份告知筆錄上又手寫增添了一起嫖娼案,上面孫興華還表示“你們公安機關對我的處罰我有異議”。

2015年1月23日,公安臨渭分局再次作出《收容教育決定書》,決定因嫖娼對孫興華進行收容教育一年。在被收容教育期間,孫興華向渭南市人民政府提出復議,請求撤銷公安臨渭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但未果。收容教育期滿后,孫興華向渭南市臨渭區(qū)法院進行起訴,希望法院撤銷公安臨渭分局和渭南市政府的公安治安處罰決定。2016年12月21日,臨渭區(qū)法院駁回了孫興華的訴訟請求。

蹊蹺

一份視頻錄音中警方說:

他無罪,會判公安糾錯

孫興華還曾提到他有一段警方的錄音錄像,他說:“后來到法院和公安臨渭分局打行政官司,質疑他們在對我做出行政處罰的時候,沒有盡到告知義務。交換證據(jù)時,我竟然發(fā)現(xiàn)了一個天大的秘密。公安機關竟然將一份不利于自己的視頻和錄音上交給了法庭”。

他向記者出示的一份時間記錄是2015年1月22日在辦案區(qū)的錄像視頻顯示,姜警官說,“兩個”。張警官說,“我覺得更妥善一點直接填3個事情,按嫖娼定。孟哥說了一不告知,二先行政拘留再轉收容教育”。還有一段姜警官的電話錄音,“渭舟,兩年還是一年”?渭舟說“領導定了一年”。姜警官說“那就一年”。還有一段張警官和姜警官的錄音,張說“現(xiàn)在事情存在一個問題,他無罪,會判公安糾錯”,姜說,“不會無罪吧?我和檢察長、批捕科科長、副科長溝通過了,不行的話再找三個人做個談話,把他就能捕了”。

孫興華告訴記者,這些都是下面的警察按照當時的公安局長王某某的指示,在非法、商量著給他辦案,“再找三個人做個談話的意思是再給我找三個小姐的意思。警方提供給法院的時候,因為當庭打不開聲音,警方以為沒有聲音。后來我通過其他辦法打開了錄音,這才發(fā)現(xiàn)這個秘密。如果警方早聽到聲音,肯定是不會向法院提供的”。

2月8日到18日,華商報記者4次對孫興華進行采訪。

因為牽扯到孫興華5次被警方認定的嫖娼案,同時又爆出孫興華引誘高中女生吸毒的問題,使得案件錯綜復雜。由于證據(jù)不足,警方辦理的孫興華涉嫌引誘他人吸毒案,一直沒有走出偵查的程序。

“沒有證據(jù)都是口供我不認”

華商報:在公安臨渭分局對你的收容教育行政處罰卷宗里,有一張1995年你因嫖娼由公安機關開具的“罰單”,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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