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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原黨委書記、董事長于汝民被開除黨籍

2017-05-21 12:59:15  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    參與評論()人

據天津市紀委消息:日前,經中共天津市委批準,中共天津市紀委對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于汝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于汝民在擔任天津港務局副局長、局長,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及退休后,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拉幫結派、培植形成“秘書圈”,理想信念喪失,搞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違規(guī)提拔、調整干部,并收受對方錢款;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退休后違規(guī)兼職取酬、經商辦企業(yè);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涉嫌受賄犯罪。

于汝民身為黨員領導干部,黨紀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經天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天津市委批準,決定給予于汝民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天津市紀委)

于汝民資料圖

履歷:

1968.09——1972.04天津港務局第三作業(yè)區(qū)工人;

1972.04——1975.08上海海運學院起重運輸機械系起重運輸機械專業(yè)學習;

1975.08——1983.03天津港務局第三、第五作業(yè)區(qū)機電科技術員、副科長;

1983.03——1984.08天津港務局第五作業(yè)區(qū)副主任;

1984.08——1984.09天津港務局集裝箱公司副經理;

1984.09——1985.03天津港務局第五作業(yè)區(qū)代主任;

1985.03——1986.03天津港務局第四港埠公司總經理;

1986.03——1988.10天津港務局局長助理;

1988.10——1996.07天津港務局副局長;

1996.07——2000.09天津港務局副局長,天津港保稅區(qū)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正局級)(1994.09—1997.04在上海海運學院水運管理系運輸管理工程專業(yè)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

2000.09——2002.06天津港務局副局長,天津港保稅區(qū)管委會副主任(正局級)(其間:2001.03—2001.07在中央黨校進修二班學習);

2002.06——2004.05天津港務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04.05——2007.10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副董事長;

2007.10——天津市委濱海新區(qū)工委副書記,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3年退休

(責任編輯:高宗影 CN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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