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樹隆:當時香港的這個股市行情比較好,另外香港也比較隱蔽,估計也不容易被發(fā)現(xiàn),所以我就把這1300萬本金還給他,同時還按照年息8%復利計算,還了2600萬,這樣這個2600萬就兌換成港幣,讓施永在香港幫我炒作港股。實際上是假還款的形式,把資金洗白,轉到香港去炒港股。
[解說詞]這筆錢掛在施永賬戶上,所有權屬于陳樹隆,陳樹隆的弟弟、侄女多年幫他擔任操盤手,他自己藏身幕后指揮下單。除了炒股,他還為一些企業(yè)老板辦事,然后以親戚的名義入股這些老板的項目,從中分紅。
吳道榮(私企老板、涉案人員):涉及到一些審批,對他來講是舉手之勞,對我們來說要用金錢來衡量,我認為至少有幾百萬的幫助。他說這些事情老吳你不用客氣,一些股份跟投資的事情你就找我弟弟就行了。我心知肚明就行了,就不用點破了這些事。
[解說詞]在這一點上,楊振超和陳樹隆高度相似。楊振超任職淮南市委書記期間,主持山南新區(qū)的開發(fā)工作,他授意內弟“招商引資”拉來企業(yè)開發(fā)房地產,然后利用職權為這些企業(yè)順利獲得土地、政策支持等事項提供幫助。這些企業(yè)則給楊振超內弟大量干股作為回報,內弟自然要將部分獲利“轉交”楊振超。
楊振超:(內弟)給我夫人兩張卡,一張卡名字是他自己的名字,一張卡是我岳母的名字。招商引資,內弟也就打著我的旗子,實際上也就是靠這個東西。這些企業(yè)是想在我身上要投入產出的。
[解說詞]楊振超也和陳樹隆一樣多方掩蓋非法所得。他曾經(jīng)為一個老板辦事后,向對方索要一套上海的房產,由他占有使用,產權卻放在老板名下。巡視之后,出于擔心楊振超又找這名老板補簽了虛假的租房合同,這套位于上海黃金地段價值1800萬的房產,象征性地按每月4000元補了租金,試圖以這種方式掩蓋事實。
汪明來(私企老板、涉案人員):我講干脆我買一個房子給你算了,他就告訴我,我只要你們租一個房子給我就行了,不需要你買房子,但這時候我就知道,因為他又想要又怕,被調查的時候他叫他家屬去跟我簽一個協(xié)議。他也講了,別人問就講租的。
[解說詞]基于這些偽裝,楊振超和陳樹隆都自認為能平安過關;但他們的問題,卻最終在中央巡視組的深入了解中暴露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