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2月8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蘇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務副省長李云峰受賄一案。本案由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正智擔任審判長,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金慶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云峰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山東省菏澤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云峰利用擔任江蘇省委副秘書長、研究室主任、辦公廳主任、省委常委、秘書長、省政府常務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規(guī)劃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親屬及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77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李云峰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李云峰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6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近日,山東、廣西檢察機關依法對中共江蘇省委原常委、江蘇省人民政府原常務副省長李云峰涉嫌受賄案、中共湖南省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張文雄涉嫌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案提起公訴
(原標題:搞封閉式權錢色交易,前政壇“常青樹”步步腐朽)2月8日,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蘇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常務副省長李云峰受賄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