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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歡家人被控非法吸收存款2500萬 辯稱系正常借貸

2018-07-28 06:34:48  新京報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被控非法吸收存款2500萬于歡家人不認罪

于歡家人稱只是進行正常的民間借貸,律師進行無罪辯護

新京報訊(記者王?。┳蛉?,與“于歡案”相關的又一起刑事案件在山東省高唐縣法院開庭審理,于歡的父親于西明、母親蘇銀霞和姐姐于家樂被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500余萬。

法庭上,上述三人對檢方的指控不予認可,表示其只是進行正常的民間借貸。

案件庭審持續(xù)了一天,三人的律師當庭進行了無罪辯護。

被控成立融資公司非法吸收2500余萬

昨日的庭審包括2家被告單位和6名被告人。起訴書顯示,于西明為冠縣國稅局職工及被告單位源大公司實際控制人,于家樂為源大公司職工及山東正典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蘇銀霞為源大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4年6月,于西明、于家樂、蘇銀霞和正典公司原總經理樊正安商議在濟南成立投資公司向社會融資用于源大公司生產經營。

檢方查明,于西明、蘇銀霞、樊正安認為被告單位山東賽雅服飾公司規(guī)模較大,以賽雅公司需要資金為名融資比較容易獲得公眾認可,讓賽雅公司配合他們等人實施融資活動。其間,源大公司為便于向社會公眾宣傳吸收資金,于西明、于家樂收購了山東三弦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為正典公司。

檢方指控,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被告單位源大公司、被告人于西明、于家樂、蘇銀霞等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高額固定回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為2508.85萬元;被告單位賽雅公司、被告人賽雅公司總經理張振永、該公司財務程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為2050.85萬元;被告人樊正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為156.7萬元。

被告單位退賠千萬于歡家人當庭不認罪

起訴書顯示,2014年12月15日至2017年11月,上述被告單位及新宇公司共計返還投資者12675008.31元。其中返還賽雅公司投資者11592383.74元,返還新宇公司投資者1082624.57元。其中,被告人樊正安參與非法吸收的公眾存款已于案發(fā)前全部還本付息。

昨天的庭審中,于西明、于家樂、蘇銀霞三人對檢方的指控不予認可,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律師認為,在整個事件中,是賽雅公司在進行融資,三人與賽雅公司之間是正常的民間借貸關系。

據參與庭審的人士表示,昨日晚間開庭后,于西明當庭暈倒,法院宣布休庭并視情況安排明天早上開庭,辯護律師當庭再次提出變更措施申請。

(責任編輯:李皓 CN002)
關鍵詞:非法集資于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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