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日,臺灣方面陸委會表示:若臺灣人擔任中國銀行“基層”行員、“基層”業(yè)務員等,僅屬一般性事務,不涉及妨害臺灣安全及利益,應尚不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規(guī)定;僅僅相隔一年,2019年4月25日,陸委會卻表示,擔任陸方社區(qū)居民委員會“基層”行政組織的社區(qū)主任助理,容易落入“統(tǒng)戰(zhàn)”圈套,會影響臺灣安全與社會安定,并據(jù)此開出重罰。
任職中國銀行正式編制員工,民進黨之前認定不違法,對于非社區(qū)居民委員會正式編制員工,只是形同廠商的社區(qū)主任助理,如今卻判定違法!至于社區(qū)主任助理會落入什么“統(tǒng)戰(zhàn)”圈套?陸委會不說明;小小的社區(qū)主任助理又怎能影響臺灣安全與社會安定?陸委會也不講清楚。
民進黨恣意將被“統(tǒng)戰(zhàn)”、“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的罪名,扣到普通小老百姓為謀生計而從事的工作上。如此不顧事實、踐踏臺灣人民的工作權,形同民進黨今天修訂“外患罪”,就是要重施故技,以后只要有礙民進黨選情的事件,就以“外患罪”重判之。衷心不希望臺灣淪落到這樣政黨惡斗的厄運!
9日,蔡當局又在干擾兩岸文教交流。臺當局“教育部國際司科長”賴信任表示,學生赴大陸媒體實習,若是前往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有觸法疑慮。
“兩岸條例”規(guī)定島內學校等機構,非經(jīng)許可,不得與對岸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等,有任何形式合作。賴信任說,臺當局教育主管部門近日查獲有學校辦理赴陸交流、實習,已要求學校立即改正。
連學生到大陸的一流媒體實習,蔡當局都要封殺,兩岸交流簡直風聲鶴唳,難道要搞到官逼民反嗎?
原標題:外交部回應加拿大前外交官被拘:其所在組織人員在華活動觸犯法律國際危機組織稱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在華被拘,外交部:該組織未在華備案,其人員在華活動已觸犯中國法律。
原標題:臺陸委會妄稱兩岸可能“建交”國臺辦斥:兩岸不是國與國關系海外網(wǎng)4月24日電4月24日上午10點,國臺辦舉行例行新聞記者會,發(fā)言人馬曉光就島內熱點話題進行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