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玉春表示,地鐵上刷幾個短視頻、聽幾首音樂以排解途中無聊,對個體來說本無可厚非,但外放聲音對他人卻是影響心情乃至健康的不合適行為。個人的行為自由要框定在社會公德之內,滿足自身需求時不能影響他人乘車體驗,不能影響公共秩序。
“針對地鐵不文明現(xiàn)象出臺約束性規(guī)定是必要的,但如何落實好規(guī)定,實現(xiàn)預期效果尚需實踐檢驗?!北本┑潞懵蓭熓聞账蓭熜娬J為,人力、物力等執(zhí)法成本是有限度的,很難做到每個車廂都有執(zhí)法人員。
此外,對于昆明征求意見稿中“不得在列車內大聲喧嘩、使用電子設備時不外放聲音”中的“大聲”“外放”“聲音”等細節(jié)如何界定,比如列車內接打電話、聽個微信語言是否也屬禁止情形?肖強建議,該守則仍待進一步完善。
今后搭地鐵能否刷臉乘車?據介紹,地鐵部門已開始測試面部識別技術,目前正在機場線內部小范圍測試中。“我們正在驗證照片庫的精確度,一旦能夠確保100%驗證成功,將會在全路網鋪開?!?/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