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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jiān)管總局:不含煙堿的電子煙不得進入市場銷售(2)

二、《電子煙》國家標準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2021年11月,國務院印發(fā)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國令第750號,以下簡稱《決定》),增加第六十五條,“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煙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2022年3月1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發(fā)布了《電子煙管理辦法》,將于5月1日正式施行,辦法提出“電子煙產品應當符合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因此,制定《電子煙》強制性標準是落實上述法律法規(guī)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電子煙監(jiān)管體系的重要技術支撐。

2022年4月8日,市場監(jiān)管總局(標準委)發(fā)布了GB 41700-2022《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該標準由市場監(jiān)管總局會同國家煙草專賣局,組織全國煙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相關技術機構制定。標準內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確了電子煙、霧化物等相關術語、定義;二是對電子煙設計和原材料的選用等提出原則要求;三是對電子煙煙具、霧化物和釋放物分別提出明確的技術要求,并給出了配套的試驗方法;四是對電子煙產品標志及說明書進行了規(guī)定。

三、過渡期什么時候結束?過渡期的政策是什么?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自《決定》2021年11月10日公布施行之日起,開展電子煙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獲得準入許可,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電子煙進出口應當遵守相關規(guī)定等要求??紤]到《電子煙管理辦法》、《電子煙》國家標準及配套政策出臺、實施有個過程,為保障有關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更好落實相關監(jiān)管要求,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決定》公布施行后,設置了過渡期,并明確了過渡期的相關要求。鑒于《電子煙管理辦法》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電子煙》國家標準將于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現確定過渡期到2022年9月30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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