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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原副部長級干部駱玉林被判死緩

國資委原副部長級干部駱玉林被判死緩

2025年7月14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原副部長級干部駱玉林受賄、內幕交易一案,對被告人駱玉林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百萬元,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追繳在案的駱玉林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國資委原副部長級干部駱玉林被判死緩

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23年,被告人駱玉林先后利用擔任青海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原青海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原青海省經濟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青海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青海省委常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國務院國有重點大型企業(yè)監(jiān)事會主席,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副部長級干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經營、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億余元。2013年至2014年,駱玉林作為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明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jié)特別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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