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瑞軍說,盡管趙志紅對指控案件全部認可,但他們還是會從法律和證據(jù)的角度為趙志紅進行辯護。
除對上午審理的三起搶劫、盜竊案,他們均提出證據(jù)不足的辯護意見外,在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中,兩位律師就兩起強奸案、四起故意殺人案以及一起強奸案中的盜竊案提出證據(jù)不足的無罪辯護意見。
■案情
趙志紅一審獲判死刑
被認定“呼格案”真兇
今年1月5日,“趙志紅系列案件”在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歷經(jīng)三天。2月9日,呼市中院公開宣判“趙志紅系列案件”。
據(jù)一審審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間,被告人趙志紅在內(nèi)蒙古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兩地連續(xù)實施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犯罪共計21起。其中,故意殺人致10人死亡,強奸婦女、幼女共13名,搶劫財物價值31400元,盜竊財物價值3500余元。
同時,趙志紅被認定為“呼格吉勒圖案”真兇。這起發(fā)生于1996年4月9日的案件,在當年即已宣布“破案”。報案者、18歲的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62天后,呼格吉勒圖被執(zhí)行死刑。
最終,一審法院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判決趙志紅賠償原告人經(jīng)濟損失共計102768元。宣判后,被告人趙志紅在上訴期內(nèi)書面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認為其具有自首、立功情節(jié),應從輕處罰。
本組稿件采寫 新京報記者 周清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