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孝宗:公安機關對被害人楊德武岳母的死亡鑒定時間是餐后兩小時之內(nèi)。但是吃飯的時間,是一個模糊的概念,然后到楊德武離開家7點30分這段時間,可能在認定楊德武,具有作案時間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矛盾,從這個時間上來看,并不能必然的就是一個排除。
記者:既然沒有必然的排除性,怎么能證明楊德武沒有作案時間呢?
袁孝宗:原來認定是一種臨時起意的殺人,根據(jù)他的供述,他抽了一根煙,想了一下,要偽造一個現(xiàn)場,后期要出現(xiàn)把家窗戶的磚扳掉,還有就是把窗戶窗框扳下來,這一系列的時間,最后還要步行一百多米的距離,到他鄰居家,這二三十分鐘的時間之內(nèi),如果沒有早有預謀的話,從我們內(nèi)心判斷,一下連續(xù)性完成這些動作的話,我們不能講完全排除這種可能性,但是這個時間,我們認為還是值得懷疑的,也是我們內(nèi)心一個存疑的地方。
除了口供和作案時間存疑,警方當年排除外人作案的可能,認定只有楊德武能進出案發(fā)現(xiàn)場,這一點在復查時也受到檢察機關的質(zhì)疑。
袁孝宗:判決是認定楊德武,采信了楊德武的一個供述,就是楊德武從家,認定楊德武殺人以后,楊德武是從窗戶里面,伸進去把后面插銷插上的,如果是這樣一種情況下,那判決可能就有矛盾的地方。
記者:矛盾在哪兒?
袁孝宗:因為原來你認定窗戶臺是必經(jīng)之路,這是唯一的一個通道,因此排除了外人作案的一種可能性,但是同時又認定,這個窗戶可以伸手從窗洞里面,把這個后門關上,當然也就可以打開了,因此我認為從這方面,就是不能得出一個唯一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