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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男孩溺水身亡 究竟是誰的過錯?

15歲男孩溺水身亡 究竟是誰的過錯?
2017-10-10 15:32:53 中國青年網

人民網南漳10月10日電 因下雨,施工時挖修的蓄水池水滿溢出,導致15歲男孩溺水身亡。近日,南漳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地面施工、地下設施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南漳某商混公司承擔20%的賠償責任,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和精神撫慰金共計128936元。

據悉,2016年8月7日下午,小吳在南漳某商混公司施工場地上一長約10米、寬約6米、深約2米的蓄水池邊戲水,之后失蹤不見,小吳母親同其家人尋找未果并報警。2016年8月9日8時許,該工地平整場地的工人發(fā)現蓄水池邊有一雙涼拖鞋、不遠處的小路上停放了一輛自行車,便大聲詢問但無人應答。當時,正在施工現場負責的唐某懷疑有人掉到蓄水池里,便到武安鎮(zhèn)派出所報警,并組織工人用水泵抽蓄水池里的水。同時,小吳的姨父在幫助尋找小吳時,發(fā)現工地旁放置的自行車是小吳的,就一直在事故現場等待。抽水至當日下午2時許,發(fā)現蓄水池中有一個人,唐某便再次報警,并將受害人從水中打撈起來,確認是小吳,此時小吳已無生命體征。之后小吳母親將唐某和南漳某商混公司一同訴至法院。

法院依法審理后認為,南漳某商混公司在施工場地上挖坑修蓄水池改變了原有的地形、地貌,給他人增加了危險因素;小吳戲水溺水身亡,南漳某商混公司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小吳母親作為受害人的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不力、有重大過錯,依法應當減輕該公司的賠償責任;根據案件查明的事實及當事人過錯程度,酌定南漳某商混公司承擔20%的賠償責任。故作出如上判決。(王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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