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游蕙禎、梁頌恒沖擊立法會案開審(來源:大公報)
海外網1月2日電 香港“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恒,涉嫌2016年底沖擊立會會議室,兩人連同三名前議員助理鍾雪瑩、楊禮康及張子龍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及企圖強行進入罪,案件今日(2日)在九龍城法院續(xù)審,法官裁定5名被告表證成立,這意味著5人罪名初步成立。該案押后到周四(4日)續(xù)審,屆時游蕙禎及梁頌恒將決定會否出庭作供。
據香港東網消息,裁判官2日早上就法律爭議裁決,指立法會已開會并發(fā)出特別許可,批準8名立法會人員出庭作供,故涉案的閉路電視片段亦可呈堂。此外,辯方早前質疑法庭偏幫控方,裁判官今(2日)直指辯方的說話對法庭不敬,亦毫無根據,明言控辯雙方均有責任協助法庭處理法律爭議,故辯方說法并不恰當。
2日下午,控方指出,游蕙禎及梁頌恒在案發(fā)時已非立法會議員,在香港特區(qū)法官于2016年10月中旬的判詞中,只稱仍未決定二人是否已失去議員資格。在同年11月中旬頒下的判詞中,香港特區(qū)法官裁定兩人已于10月中旬喪失議員資格,而立法會主席已無權為兩人再監(jiān)誓。之后的終審庭判詞亦確認二人在案發(fā)時已非議員。
案件的五名被告依次為梁頌恒(30歲)、游蕙禎(25歲)、楊禮康(24歲)、鐘雪瑩(25歲)及張子龍(29歲)。5名被告人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于2016年11月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二樓立法會會議室一外面,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并作出擾亂秩序或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被控的另一項企圖強行進入罪,則是非法集結罪的交替控罪,該罪指他們當日連同其他人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上述會議室。早前在庭上進行答辯時,5名被告人均否認全部控罪。
游蕙禎及梁頌恒曾于2016年發(fā)表侮辱國家的言辭
據海外網早前報道,游蕙禎及梁頌恒于2016年新一屆香港立法會議員宣誓時發(fā)表侮辱國家的言辭,遭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宣誓無效,被禁止進入會議廳出席會議。但在11月2日,包括梁頌恒、游蕙禎、楊禮康、鐘雪瑩及張子龍在內的十余人于當天下午企圖進入立法會會議室“強行宣誓”,并多次沖擊保安筑成的人鏈,期間涉嫌與在場保安推撞,事后有5名保安報稱受傷,其中1名保安更一度表示呼吸困難并失去知覺。
港媒:一旦罪成 游蕙禎及梁頌恒隨時會被判監(jiān)入獄
對于兩位的司法處置,香港東網曾指出,“青年新政”的兩位代表人物游蕙禎及梁頌恒,先后被取消議員資格及遭立法會追討百余萬港元薪津,最后可能搞到要破產。近期,兩人還要為因宣誓風波而引發(fā)的沖擊立法會案上庭受審并獲得裁判,根據近日的法庭判例,一旦罪成,兩人隨時會被判監(jiān)。相信沒有了游蕙禎及梁頌恒“領軍”,估計“青年新政”亦很難再有搞事的能力。(綜編/海外網 張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