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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米脂“4·27”故意殺人案被告人一審被判處死刑

2018-07-10 17:21:04    央廣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央廣網(wǎng)西安7月10日消息(記者雷愷)陜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7月10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趙澤偉故意殺人一案。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法院依法指定辯護人為被告人趙澤偉進行辯護。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澤偉因工作、生活不順而心生怨恨,自認為系米脂縣第三中學就讀初中時受同學嘲笑致其心理受挫所致,遂對初中同學產(chǎn)生報復泄憤惡念。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趙澤偉先后在網(wǎng)上購買刀具五把,預謀作案。因未找尋到同學,趙澤偉將報復目標轉(zhuǎn)為米脂三中在讀學生。2018年4月27日17時許,被告人趙澤偉攜帶事先準備好的三把刀具,行至米脂縣北門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學生放學。18時14分,米脂縣第三中學學生放學后涌入北門洞東側(cè)的城隍廟巷,被告人趙澤偉掏出事先準備的匕首,迎面沖入學生人流中,自西向東對途經(jīng)的學生進行瘋狂捅刺,致九人死亡、四人重傷、七人輕傷、一人在避險中致右足骨折輕微傷。趙澤偉被聞訊趕來的三中教師、保安、學生制服,并移交出警公安人員。

經(jīng)過3個多小時的法庭審理,法庭休庭后,由三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七人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評議,經(jīng)報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并作出決定,法庭恢復開庭后當庭予以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澤偉犯罪動機卑劣、犯罪目標明確,殺人手段特別兇殘,犯罪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巨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四條之規(guī)定,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趙澤偉當庭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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