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訊(記者 黃曉宇)因非法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男子王某的車輛被執(zhí)法隊扣車并罰款??赏跄巢欢梢?guī)章,卻迷信 “找熟人”、“托關系”,結果陷入騙局,被周某騙走5000多元。因涉嫌詐騙罪,海淀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周某提起了公訴。近日,法院認定檢方指控成立,判處周某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據了解,王某因為沒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同時其駕駛的轎車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而非法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在今年4月2日被北京市交通執(zhí)法總隊警告并罰款1.1萬元,執(zhí)法部門同時將車輛扣留。
嫌疑人周某自稱在執(zhí)法隊認識熟人,只需花費5500元就能將被扣車輛取回。4月11日,周某與王某驅車前往交通執(zhí)法大隊取車,途中周某說事情已經安排好,并反復叮囑王某,進了執(zhí)法大廳內取車時只需說“我來取車,但是沒錢”,別的什么都別說。
王某進入執(zhí)法大廳里按照周某“指示”順利拿到了取車單據,并通過微信向周某轉賬5500元。但就在王某準備取車時,民警將周某抓獲,并告訴王某被騙了。王某此時仍然一頭霧水,不知道自己怎么被騙了。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北京市交通執(zhí)法總隊對違規(guī)運營的網約車扣留期限僅有7日,若7日以后被處罰人仍未繳納罰款,按規(guī)定必須將被扣車輛發(fā)還給被處罰人,同時將會對被處罰人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金,并最終由法院強制執(zhí)行。
海淀檢察院檢察官孫鵬表示,本案被告人周某正是利用王某不懂法律,虛構其能幫助他人以較低罰金將被扣車輛取回實施詐騙?!安环ǚ肿俞槍σ恍┚W約車司機對法律規(guī)章的不了解,在扣押期限即將到期時,謊稱自己認識熟人,承諾以較低的價格將被扣車輛取回,但實際上其本身并未做任何事情?!?/p>
孫鵬提醒說,網約車司機應當仔細閱讀《證據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現場檢查筆錄》《交通行政處罰決定書》等處罰文書,按照法律規(guī)章依規(guī)依程序處理違法事項。
原標題:網約車司機非法運營陷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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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拉拉被當網約車 滴滴不給力,人們不得不劍走偏鋒求助于比出租車、快車等低一級的貨車來滿足剛需出行。用貨拉拉取代滴滴雖然只是出于戲謔,但背后折射出的正是網約車行業(yè)的尷尬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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