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8月21日消息(記者 郭翔宇 通訊員 岳仁軒)日前,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fā)布了《關于2018年度調整我省工傷傷殘津貼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18〕4號,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從2018年1月1日起統(tǒng)一調整全省工傷傷殘津貼,調整比例按照2017年全省月人均傷殘津貼的6.5%左右確定,本次調整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采取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并適當傾斜特定人群。
據了解,調整對象包括兩類人員:一類是2017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傷殘津貼、在2018年1月1日后仍符合繼續(xù)享受傷殘津貼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一類是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月標準時,同時按《通知》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傷殘津貼之月起發(fā)放。經調整后,預計全省一至四級工傷傷殘職工平均傷殘津貼約為3482元。
普遍調整:定額漲105元,再定比加發(fā)3.3%
除了每人每月105元的定額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還可再享受3.3%的定比調整。2017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傷殘津貼的,再按本人調整前傷殘津貼月標準的3.3%計算定比加發(fā)調整額;2018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傷殘津貼的,再按本人首次核定傷殘津貼月標準的3.3%計算定比加發(fā)調整額。
傾斜調整:逾70歲再享受傾斜加發(fā)額
對今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滿75周歲及以上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除了享受普遍調整的待遇,每人每月還將分別加發(fā)50元、100元,全年共計分別加發(fā)600元、1200元,單列一次性發(fā)放,不納入傷殘津貼年度調整基數。對年滿80周歲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在上述調整的基礎上,再每人每月加發(fā)50元,按月發(fā)放,并納入今后年度調整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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