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11月27日電? 題:能同過同罰嗎?遇到“校鬧”怎么辦?家校之外“援軍”何在?——管住“熊孩子”,教育懲戒規(guī)則還得邁過這些“坎”
新華社記者趙鴻宇、吳振東、吳曉穎、沈洋
22日,司法部公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guī)則(征求意見稿)》,旨在為社會廣泛關注的教師懲戒權定規(guī)立矩。
懲戒規(guī)則能否保障教師有效而又公平地震懾“熊孩子”?當懲戒權碰上“校鬧”,懲戒規(guī)則能保護老師嗎?當罰不罰,校、師是否有責?學校、家庭有哪些教育“援軍”?新華社記者走訪多地,聽取學校、家庭及有關部門的看法。
焦點一:家長擔心,能保證同過同罰、過罰適當嗎?
懲戒規(guī)則第五條(二)規(guī)定:合法合規(guī)。(教育懲戒)應當以事先公布的規(guī)則為依據,……程序正當、客觀公正;(三)規(guī)定:過罰適當。應當根據學生的性別、年齡、個性特點、身心特征、認知水平、一貫表現、過錯性質、悔過態(tài)度等,選擇適當的懲戒措施,實現最佳教育效果。
有的家長對教師在懲戒時能否一視同仁有疑慮。一些家長告訴記者,現實中常有老師對違反紀律但成績較好或自己較喜歡的學生“睜一眼閉一眼”,僅點名批評。而在同樣違紀時,卻對成績一般或自己不中意的學生施以罰站等更重懲罰,有的批評甚至涉嫌人格侮辱。
邯鄲市第三中學教育集團學生處主任吳芷英建議,首先要盡可能詳細地制定學校相關規(guī)章制度,并將內容廣泛宣講、告知,讓所有學生、家長、教師準確了解何種懲戒事由對應何種懲戒方式。同時,懲戒行為的處理過程和處罰結果都應公開,將教師的處罰權置于陽光下。
新華社北京11月23日電(記者李嘉瑞)記者從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了解到,《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已于近日發(fā)布并正式推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