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在這起事故中,電動車駕駛人朱某某駕駛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燈規(guī)定通行負主要責任,而工程車駕駛人周某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未減速行駛負次要責任。

臨安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2017年上半年查處電動車系列違法行為25112起,同比上升57.2%,涉及電動車死亡人數減少5人。嚴管之下,還是存在部分像朱某某這樣不顧個人安危闖紅燈的駕駛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會像他一樣僥幸與死神擦肩而過。
交警提醒:遵守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減速行駛,安全、文明、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需要每一位交通參與者共同守護。
闖紅燈的后果很嚴重,
不信的話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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