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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對方搭車銷售 “北稻”告“蘇稻”索賠350萬

2016-11-18 09:35:59  京華時報    參與評論()人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蘇州稻香村與北京稻香村的商標之爭持續(xù)至今已10年。近日北京稻香村又將蘇州稻香村的3家公司告上朝陽法院,指稱對方搭車銷售,侵犯了其商標權(quán)及不正當競爭,索賠350萬元。昨日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該案。

昨天在法庭上,北京稻香村指稱蘇州稻香村故意使用與“稻香村”相近似的字體和扇形圖案做門店招牌和商標,還以“傳統(tǒng)京味糕點”、“北京特產(chǎn)”、“京味老字號”等字樣進行宣傳和推廣,令公眾混淆分不清楚,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quán),屬于不正當競爭。

蘇州稻香村方面辯稱沒有任何侵權(quán),并指原告以基本相同的訴訟請求和事實,先后在北京4家法院提起基本相同的訴訟,屬于濫用訴權(quán)。

當天,法院未主持當庭調(diào)解,該案暫時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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