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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成龐大黑色利益鏈 賣家利潤最多達百倍(2)

2017-05-02 10:16:55    檢察日報  參與評論()人

2016年9月22日,公安部將該案列為督辦案件。

五花八門的騙錢手法

除了多次倒賣、轉(zhuǎn)賣外,裴葛君等人還直接利用手上的公民個人信息騙錢,方法手段可謂五花八門。

近年來,一些理財網(wǎng)站為了能盡可能多地占取市場份額,紛紛采取發(fā)紅包等激勵措施吸引用戶注冊或投資。劉天天就是看中了這個“贏利點”,通過手上掌握的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在多個理財網(wǎng)站上注冊,積少成多賺取紅包獎勵,再通過這些公民個人信息辦理銀行卡并綁卡,最終將紅包收入套現(xiàn)。短短幾個月,劉天天就通過這種方式獲利近20萬元。

在這些不法分子眼中,一些打車軟件也是不錯的斂財工具。山西陽泉的呂晉東等人從裴葛君處購買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后,便用這些信息大量注冊“滴滴出行”的司機端,以賺取“首單獎勵”。還利用系統(tǒng)漏洞,購買多部手機,冒充不同的乘客,故意制造司機繞路、未上車產(chǎn)生費用等虛假事由投訴司機,以騙取滴滴公司的補貼。甚至運用非法軟件修改GPS定位信息、發(fā)布虛假行程,在“滴滴出行”平臺頻繁刷單,騙取補貼或獎勵。據(jù)統(tǒng)計,呂晉東等人共騙取滴滴公司補貼款100余萬元。

杭州的林某等人在淘寶開設多家網(wǎng)店從事“滴滴司機”賬號注冊和出售業(yè)務。他們通過裴葛君等人大量購入公民駕駛證信息、行駛證信息和戶籍信息后,專門為不具備注冊資質(zhì)的客戶在“滴滴出行”平臺進行虛假注冊,成功注冊一個賬號叫價100元至200元不等。僅僅幾個月時間,林某等人就獲利百余萬元。

承辦檢察官表示,此案不僅反映出網(wǎng)上倒賣公民個人信息的不法行為,還暴露了利用公民個人信息衍生出的新型網(wǎng)絡詐騙手法,這一新型犯罪動向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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