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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燃氣實控人兩涉違法虛假出資 十年后亡羊補牢

2017-09-26 07:02:52    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然而火炬有限設立時,各股東并未于2003年4月向公司實際繳納出資款。招股書中稱,設立時公司股東合規(guī)意識淡薄,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為盡快設立公司,五名股東在未實際繳納出資的情況下辦理了工商設立登記。

  招股書中也承認,火炬有限設立時出資未到位的情形不符合當時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該行為構成出資不實,存在出資瑕疵。

  大股東實物增資 卻本就是火炬燃氣自有資產(chǎn)

  然而出資瑕疵并不僅出現(xiàn)在設立之初。2004年5月21日,火炬有限與建工集團簽訂了增資協(xié)議。火炬有限擬將注冊資本從2200萬元增加至9500萬元,新增注冊資本7300萬元,全部由建工集團以實物方式認繳,此次增資實物包括存貨、機器設備、管網(wǎng)等基礎設施。

  2004 年5 月22 日,中訊興業(yè)對本次用于增資的實物資產(chǎn)進行了評估,并出具了“新中興會評字[2004]第(2-062)號”《評估報告》,在評估基準日2004 年5月20日上述資產(chǎn)評估價值合計為7300.24萬元,其中庫存商品4341.05萬元,機器設備、構筑物為2959.19萬元,并出具了驗資報告,稱火炬有限已收到建工集團繳納的注冊資本合計7300萬元,實物資產(chǎn)出資7300萬元。

  但事實上,建工集團本次擬用于增資的實物資產(chǎn)系火炬有限自有資產(chǎn),故建工集團未能向火炬有限交付上述實物資產(chǎn),存在出資瑕疵。

  而建工集團的實際控制人也是趙安林,目前趙安林火炬燃氣的第一大股東,持有44.17%的股份。

  為了解決這次出資瑕疵,2005年3月26日,火炬有限召開股東會,股東同意由建工集團以門站、加氣站等基礎設施及21.3萬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對2004年未實際交付火炬有限的管網(wǎng)、設備、材料等實物出資進行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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