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虛擬貨幣涉嫌傳銷的情況正在全國多地出現(xiàn)。
2015年,香港一家比特幣支付平臺突然關閉,涉及金額高達30億港幣。而該平臺不法分子打著虛擬貨幣金融創(chuàng)新的幌子,通過重獎拉人頭,層層發(fā)展下線,由于早期的投資者被支付的利率來自于后面投資者的資金,在沒有新的投資者加入后,組織者突然失聯(lián),造成大量投資者損失慘重。
而近期,海南破獲的亞歐幣案件中的組織在一年時間內吸引了4萬多名參與者,吸收資金40多億元。而據(jù)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的披露,其于2016年破獲的萬福幣特大網(wǎng)絡傳銷案中的傳銷組織,在不到兩個月時間,吸納會員13萬余人,收取傳銷資金近20億元。
2017年9月8日,湖南省株洲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案金額達16億余元的特大“維卡幣”網(wǎng)絡傳銷案。經株洲縣法院審理查明,該傳銷組織是一家“維卡幣”傳銷組織,系境外向中國境內推廣虛擬貨幣的組織,其傳銷網(wǎng)站及營銷模式由保加利亞人魯婭組織建立,服務器設立在丹麥境內的哥本哈根,對外宣稱是繼“比特幣”之后的第二代加密電子貨幣。
經查明,“維卡幣”不是由國家貨幣主管部門發(fā)行,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熬S卡幣”組織的經營其實質是以投資虛擬貨幣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一定費用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直接或間接發(fā)展人員數(shù)量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jù),將上述計酬和返利以分期支付方法進行發(fā)放,以高額返利為誘餌,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而騙取財物。
該案中35名被告人通過網(wǎng)絡平臺或經人介紹先后加入“維卡幣”組織后,發(fā)展下線通過計利返酬獲得獎金或倒賣激活碼兩種方式進行非法獲利。其中,部分被告人積極發(fā)展下線會員,分別從中非法獲利1萬余元至2000萬元不等。此種經營模式符合傳銷活動的特征,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根據(jù)公安部最新公布的資料顯示,各種以虛擬貨幣為名實施的網(wǎng)絡傳銷犯罪蔓延迅速,迷惑性、欺騙性很強。今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嚴厲打擊以虛擬貨幣等為包裝的網(wǎng)絡傳銷犯罪和傳統(tǒng)的聚集型傳銷犯罪,截至9月,各地已立案偵辦傳銷犯罪案件5983起,同比上升118.5%,涉案金額近3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