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國際法上所認可的航行自由,特別是各國在南海的航行自由,從來沒有出現(xiàn)過什么問題。我沒有聽說哪個國家真的是收到過這方面的投訴,說他們的商船或者公司在南海的航行自由遇到過問題。相反,我們倒是看到很多報道,說在南海的航行自由和安全是沒有任何問題的,是得到充分保障的。所以說,現(xiàn)在有些國家炒作所謂南海航行自由的問題,完全是它們臆想出來的。
說到美國的“航行自由行動”,那又是另外一個問題。這個所謂的“航行自由行動”是一個特有的概念。它是美國在1979年為了反對《公約》制定的一些制度所出臺的單邊行動,目的是挑戰(zhàn)其他國家在美國看來“過分”的海洋主張。這個行動本身就是違反《公約》的,至少有兩大違法之處:
第一,它奉行的是舊的海洋法體制,把毗連區(qū)、專屬經(jīng)濟區(qū)等視為“國際水域”,等同于公海。
第二,它將航行自由等同于不受任何限制的絕對自由,完全背離了《公約》和習慣國際法對航行自由所作的各種限制,同時也不符合和平利用海洋原則、合作原則和適當顧及他國權(quán)利的原則。
在中國南海島礁的附近海域,美國提出所謂的“無害通過”。實際上我們知道,按照《公約》,“無害通過”是有特定含義的。它必須是無害的,而且應該只是通過。“無害”就是指外國的船舶通過領(lǐng)海的時候,不得損害沿海國的和平、良好秩序或者安全。《公約》對于什么叫做“無害”也有明確的界定,如果說是會對沿海國的主權(quán)、領(lǐng)土完整或者政治獨立進行武力威脅或者使用武力,如果是進行軍事演習,如果是搜集沿海國的防務情報,如果是影響沿海國防務或者安全的宣傳行為,干擾沿海國的通訊系統(tǒng)等等,這些行動都不是無害的。
《公約》本身對于外國的軍艦是不是享有無害通過權(quán),沒有作出明確規(guī)定。但世界上很多國家都要求外國軍艦進入它的領(lǐng)海應該獲得批準或者是事先通知,目的是要保障沿海國的和平與安全。這種規(guī)定不是限制《公約》規(guī)定的無害通過權(quán),而是為了更好的保障這種無害通過是在符合《公約》宗旨和原則的前提下得到實現(xiàn)。
美國軍艦放著寬廣的海域不走,偏要到中國島礁的臨近海域的狹窄海道里面,這個恐怕不是“無害”,也不是“通過”。因為很明顯,它們自己也說,這就是一種挑戰(zhàn),就是要炫耀武力。美國到現(xiàn)在還沒有批準《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反過來卻要挑戰(zhàn)其他國家根據(jù)《公約》制定的國內(nèi)法,我不知道是誰給了它這樣的權(quán)利!它們這種行為打著“航行自由”的旗號,其實反過來恰恰是容易造成“擦槍走火”,引起地區(qū)的局勢緊張,恰恰最后會妨礙到真正的航行自由。謝謝。
王晰寧:今天的吹風會就到此結(jié)束,謝謝各位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