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美國僑報網報道,當?shù)貢r間10月3日,美國聯(lián)邦檢查院辦公室宣布大陪審團對章瑩穎綁架案嫌犯克里斯滕森提出追加起訴,新的罪名是綁架致死罪。據(jù)起訴書介紹,第二次法庭提審的時間是2017年10月11日下午兩點三十分,法官會例行地詢問被告是否認罪,然后安排正式審判的日期。

嫌犯克里斯滕森
據(jù)章瑩穎案援助律師王志東表示,大陪審團起訴書的主要內容如下:第一項起訴罪名(綁架致死罪)大陪審團指控:被告克里斯滕森在2017年6月9日,于伊利諾伊州中部地區(qū)香檳郡,故意非法挾持、禁錮、誘騙、綁架、劫持章瑩穎以滿足其個人利益和目的,最終導致章瑩穎死亡。在犯罪過程中,被告使用了可以跨州的兩種工具:一臺摩托諾拉手機和一輛土星牌轎車。
嫌犯涉及綁架、偽證罪 殘忍虐待受害者
起訴書中第一項起訴罪名(綁架致死罪),第二項和第三項起訴罪名均為偽證罪。新起訴的偽證罪名是因為克里斯滕森在接受FBI訊問時,6月9日稱案發(fā)時自己待在公寓內玩游戲。但在第二次訊問時,克里斯滕森改口,稱自己搭載過一個“亞洲女性”。
克里斯滕森的審判日期定在2018年2月27日。王志東表示,案件的審判時間是否會再次被推遲,應該會在下次開庭時知曉。如果克里斯滕森做偽證的罪名成立,每項罪名將最高獲刑5年。
在追加起訴第一項罪名中,起訴書中顯示,克里斯滕森在犯罪時已滿18周歲;故意殺害章瑩穎;故意造成嚴重身體傷害,導致章瑩穎死亡;故意使用致命武力傷害受害人,此行為直接導致受害人死亡;故意使用暴力,并清楚此暴力極可能導致死亡,使用此種暴力屬完全無視受害人生命危險而直接導致其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