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日,韓國檢方申請了對崔順實的逮捕令。
2016年11月3日晚,韓國法院簽發(fā)逮捕令,以濫用職權罪逮捕“干政門”當事人崔順實。
2016年11月20日,韓檢方認定樸槿惠與崔順實“共謀作案”。
2017年1月17日,韓國首爾,首爾中央地方法庭就“干政門”案件舉行首次正式審判,崔順實人出庭。
2016年12月19日,在韓國法庭對崔順實進行的首次審理中,崔順實對檢方的起訴內容全部予以否認,主張未曾與樸槿惠共謀,因此罪名不成立。
2016年12月23日,德國檢方在收到韓國獨立檢查官樸永洙的請求協(xié)助后,著手調查崔順實利用海外賬戶隱藏10萬億韓元的資產。
2016年12月26日,崔順實否認所有罪名指控,表示對可能被判處終身監(jiān)禁已經做好思想準備。
2017年1月3日,崔順實辯護人李炅在透露,崔順實承認在樸槿惠身體疲憊時,安排外部人士對其進行注射等非正式診療。
2017年1月16日,崔順實在總統(tǒng)彈劾案審理第五場庭審中作證稱,曾與前總統(tǒng)府附屬秘書鄭虎成共用電子郵件審閱樸槿惠的演講稿,并承認曾為幫辦總統(tǒng)私事入府。
2017年6月23日,崔順實抵達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參加宣判。
2017年6月23日,韓國首爾地方法院對崔順實之女走后門入讀韓國名校梨花女子大學一案進行一審判決,崔順實因涉嫌妨礙業(yè)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17年11月14日上午,首爾高等法院對崔順實之女走后門入學案件進行宣判,裁定駁回被告人崔順實的上訴,維持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以涉嫌妨礙業(yè)務等罪名判處崔順實3年有期徒刑的判決。
2017年12月20日,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刑庭第15次開庭審理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行賄案二審,崔順實出庭作證,韓媒稱其“情緒急躁一問三不知”。
2017年12月14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樸槿惠政府幕后權貴崔順實擅政案,韓國檢方和獨立檢察組求判25年有期徒刑,并處118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7.2億元)罰金,追繳犯罪所得77億韓元。
2018年2月13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親信干政”事件核心人物、前總統(tǒng)樸槿惠閨蜜崔順實作出判決,判其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