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縣人民檢察院于2016年6月3日以涉嫌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章某某、汪某某等人批準逮捕。此案提起公訴后,2016年12月14日,安溪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八千元;其他3名被告人以詐騙罪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二年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典型案例4 郭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將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提供給他人的,構(gòu)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2015年3月至2016年9月1日間,被告人郭某某利用其原在某信息技術(shù)服務公司工作的便利和通過QQ群交換等途徑,非法獲取樓盤業(yè)主、公司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及股民等的姓名、電話、住址及工作單位等各類公民個人信息共計185203條,上傳存儲于“騰訊微云”其個人賬戶內(nèi)。后通過QQ群發(fā)布信息,將上述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4000元。
廈門市思明區(qū)人民檢察院于2016年9月30日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郭某某批準逮捕。12月30日,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向廈門市思明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7年1月11日,廈門市思明區(qū)人民法院以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兩千元。
典型案例5 魯某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單位實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依法追究單位和相關(guān)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自2014年以來,犯罪嫌疑人魯某利用網(wǎng)絡QQ群尋找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網(wǎng)友,向王某等人購買大量公民個人信息,通過QQ傳輸信息、支付寶轉(zhuǎn)賬、銀行轉(zhuǎn)賬等方式進行交易。魯某將獲取的公民信息,按照類別通過QQ賣給一些電話促銷人員,其中賣給王乙8萬余條,非法獲利6萬余元。犯罪嫌疑人王甲通過QQ向他人購買“快遞提取”軟件程序,批量下載公民的快遞訂單信息10萬余條。2016年5月8日,王甲將“快遞提取”軟件提供給魯某,兩人意圖合作實現(xiàn)公民信息的資源共享。2016年5月11日,魯某、王甲被山東省新泰市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查獲兩人存儲的公民個人信息一千萬余條。
山東省新泰市人民檢察院于2016年6月16日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魯某、王甲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同時向偵查機關(guān)發(fā)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監(jiān)督公安機關(guān)對另兩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新泰市××快遞公司負責人和魯某的下線王乙立案偵查。6月24日,新泰市公安局對××快遞公司負責人和王乙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偵查。目前,案件已提起公訴。
更多精彩請點擊:新聞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