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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公訴標兵杜邈的三次“人生轉變”

2017-06-22 17:44:52  千龍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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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官,共產(chǎn)黨員,“全國公訴標兵”,“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學家”,現(xiàn)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金融犯罪檢察部副主任。當前,杜邈正在參評全國檢察機關“守望正義——群眾最喜愛的檢察官”。

實干與擔當,從博士生到公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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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一名剛剛踏出校門的“暖男”,懷揣著法治理想和博士學位證書邁進了檢察院的莊嚴大門,他就是杜邈。作為高端法律人才,本可以專門從事教學或研究工作,但他立志投身檢察業(yè)務一線從事實務工作,成為了一名公訴檢察官。

秉持強化檢察監(jiān)督、維護公平正義宗旨,以深厚法律學養(yǎng)為支點,以公正高效司法為依歸,他始終把維護公平正義作為檢察人員核心價值追求,精準把握法律要義,處理案件不枉不縱,嚴格司法、公正司法、廉潔司法、文明司法,以對檢察事業(yè)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認真辦理好每一個案件。承辦一起走私武器、彈藥案時,偵查機關的移送罪名為非法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罪。兩名犯罪嫌疑人從北京前往某國購買大量槍支、彈藥后,為逃避海關監(jiān)管,將它們“化整為零”,隱蔽攜帶分批運送入境。難點在于本案的定性,行為人先實施了偷運槍支、彈藥入境的行為,后繼續(xù)在境內(nèi)實施長距離運輸行為,對于“此罪還是彼罪”“一罪還是數(shù)罪”,存在較大爭議。在對事實系統(tǒng)梳理的基礎上,杜邈按照吸收犯理論對案件進行分析,認為在犯罪對象系同一批武器、彈藥的情況下,行為人入境后的運輸行為應被走私行為吸收,不再進行單獨評價,從而改變了偵查機關定性,以走私武器、彈藥罪提起公訴。法院最終認定兩名被告人構成走私武器、彈藥罪。

業(yè)務理論功底扎實,行事沉穩(wěn)低調(diào),考慮問題嚴謹周密,把握案件要點敏銳準確,對事實審查一絲不茍,對證據(jù)審查環(huán)環(huán)相扣,結案報告也是教科書一般的規(guī)范嚴明、簡潔有力。一位主管領導曾這樣評價杜邈:“檢察院里十年才出一個的優(yōu)秀公訴人”。某偵查機關一名老偵查員認為辦得“得意”的案子,審查起訴階段案卷移送到杜邈手中,經(jīng)過認真審查思考,他竟給提出滿滿3頁退回補充偵查意見,老偵查員當時有點懵了,但過后經(jīng)細致交流卻變得心悅誠服,由衷佩服這名青年檢察官深刻的辦案見解、厚實的法律學識和嚴謹?shù)淖C據(jù)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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