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廣德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發(fā)布了關于該起交通事故的官方通報。
通報稱,司機肖某發(fā)現(xiàn)左側直行電動車時才停車避讓,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沈某某、魏某某,在沒有紅綠燈的道路上遇行駛轎車時避讓不及,未確保安全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
司機肖某承擔本起事故同等責任,沈某某、魏某某共同承擔事故同等責任,并通知各方當事人到誓節(jié)交管中隊接受處理。雙方如有異議,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提出申訴。
肖先生告訴北京時間“此刻”,希望官方通報能讓更多的人看到,吸取自己的經驗教訓,不要犯類似錯誤。但他表示自己至今仍未同意簽署認定書,他還要和自己的律師溝通一下是否要提出申訴。
文/安浩 賀世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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