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不自由的是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傷害孩子的利益,更不能教唆孩子做壞事,否則一定會有人干預你的“教育方式”
□ 葉 泉
這幾天,一個獨自吃火鍋的8歲小男孩,以“獨孤五級”的水平在網(wǎng)上大火。小男孩的媽媽把此事發(fā)到了微信朋友圈,還以夸耀的口氣說“唐錢錢,我敬你是條漢子”。
對這件事情,很多網(wǎng)友和孩子媽媽一樣只是把它當成了一件趣事來傳播。有網(wǎng)友認為這個孩子的獨立生活能力很強,家長應該努力培養(yǎng)孩子這方面的能力。網(wǎng)友們的看法沒有錯,對孩子的教育始終是一件讓很多家長們摸不著頭腦又找不到方向的事。孩子小的時候,家長們希望他能早點獨立,可長大了又摟著不肯撒手。
日前,上海一起備受媒體關注的殺妻案正式開庭審理。30歲的被告因家庭瑣事殺害了他的新婚妻子,并將其尸體冷凍在冰柜中達數(shù)月之久。記者在采訪被告人母親的時候,這位母親竟然一口一個“我們孩子還小”,讓人聽了恍如時光錯位一般。
也許正是吸收了老一輩父母們過度溺愛,制造出一批巨嬰廢品的教訓,新生代的父母們極力推崇狼式教育,早早地開始培養(yǎng)孩子們獨立生活的能力,還以此為傲。不久前,著名節(jié)目主持人樂嘉帶著4歲的女兒徒步76公里穿越沙漠的事情讓網(wǎng)友們吵翻了天。有人認為樂嘉的做法沒錯,家長應該培養(yǎng)孩子吃苦耐勞的精神,但也有網(wǎng)友認為孩子太小,樂嘉這是在“虐童”。
但是不管怎么樣,樂嘉對自己女兒的教育方式只要不違法,別人說什么也沒用。那么這個獨自吃火鍋的小漢子,他的這種獨立是否有問題呢?首先,我國現(xiàn)行的民法通則把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定義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一般情況下,他們沒有獨立進行交易的權利。與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交易的行為可能是無效的。而即將于今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總則,將這個年齡下調(diào)到了八周歲,即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所以這么看來,這個小男孩獨立吃火鍋的行為雖然很有趣,勇氣也可嘉,但終究有違法之嫌。法律這樣規(guī)定的目的不是不讓父母培養(yǎng)孩子的獨立精神,而是意在保護。未成年人是需要全社會保護的弱勢群體。首先,未成年人對在外面吃飯,特別是吃火鍋這種相對復雜的交易行為及其后果可能沒有足夠的辨識。其次,吃火鍋與其他用餐方式相比有一定的危險性,孩子一個人獨自用餐發(fā)生事故誰來承擔責任,從這個角度講,火鍋店的服務人員心還是挺寬的,光想著有意思,卻沒想到由誰來承擔這個孩子的監(jiān)護責任。同樣值得注意的是,其間還有服務員問孩子要不要酒水,當然這完全可能是服務員的一句戲言,但也折射出了服務員缺少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識。
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很多的商家確實是沒有這種意識,對什么年齡的孩子可以進行什么水平的交易沒有認識,既不清楚一些超過了孩子認知能力的交易很可能被法律認定為無效,也不知道還有一些物品是不能與未成年人進行交易的,比如酒類、藥品等。
所以回過頭來我們再看這件小男孩獨自吃火鍋的網(wǎng)絡事件,就會發(fā)現(xiàn)其實它沒有我們以為的那么有趣,而是存在很多法律BUG,一不小心就可能踩了雷。
當前,社會上有各種各樣的教育方式。有人提倡愛的教育,也有人倡導狼式教育;有的說窮養(yǎng),有的說富養(yǎng);有的說圈養(yǎng),有的說放養(yǎng)。這些都是教育理論之爭,家長可以根據(jù)自己的成長經(jīng)歷、家庭環(huán)境以及孩子自身的特點來選擇,這是家長們的自由。唯一不自由的是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傷害孩子的利益,更不能教唆孩子做壞事,否則一定會有人干預你的“教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