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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話費一千多 被判支付一萬余

本報訊 近日,山東省乳山市人民法院審結(jié)一起電信服務合同糾紛案,判決被告宮某支付原告話費、違約金共計14643.68元。

2005年11月17日,宮某與乳山某通訊公司簽訂了通信全球通客戶業(yè)務受理單、全球通套餐申請單、全球通客戶服務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宮某使用號碼為135××××2233,宮某每月需按時交納話費,若逾期未繳納話費或者話費超過其信用額度時,還須每日加付所欠費用總額3‰的違約金。協(xié)議簽訂后,宮某在使用上述號碼期間,產(chǎn)生了欠費,于2008年10月至2008年12月產(chǎn)生話費1495.65元。2017年2月7日,通訊公司將宮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話費及截止至2017年2月6日的違約金13148.03元,上述款項共計14643.68元。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申請開通電信業(yè)務,雙方之間的電信服務合同依法成立,應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被告接受原告提供的通信服務,理應按約足額繳納相關(guān)費用?,F(xiàn)被告未履行付款義務,已構(gòu)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蔡 佳 隋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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