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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297萬卻討3200萬 "套路貸"詐騙手法觸目驚心(4)

記者了解到,對于有不動產(chǎn)的被害人,嫌疑人可謂是挖空心思處心積慮要得到它。

首先,在簽訂借款合同時,要求被害人同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虛高的借款金額約定為購房定金,一旦被害人無力還款時,就會面臨非常痛苦的選擇,要么忍痛賤賣房子,要么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義務;

其次,以給債權提供擔保的名義誆騙被害人到房管部門進行房屋買賣的“網(wǎng)簽”,謊稱只要被害人按時還款就會解除“網(wǎng)簽”,并不會真的要被害人賣房,甚至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一些房地產(chǎn)中介直接完成這一操作,從而鎖定被害人房產(chǎn),徹底阻斷被害人今后自由處分房產(chǎn)的可能性;

最后,在被害人無力還款時,逼迫被害人賣房還債或者以房抵債,被害人若不同意,就以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提起民事訴訟來占有被害人的房產(chǎn)。

法制網(wǎng)記者章寧旦通訊員韋磊梁誠

(責任編輯: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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