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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丫獲刑3年,因犯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2)

經(jīng)北京市東城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涉案的“純中藥減肥膠囊”應(yīng)依法按假藥論處。趙丹及郭靜分別于2018年2月7日、8日被民警抓獲到案。

趙丹供述稱,我之前吃了“火火”杜思瑤賣給我的減肥藥瘦了很多,2016年我做直播時很多觀眾問我怎么瘦下來的,我說是吃了減肥藥,他們就問我在哪兒買,我讓他們進直播去咨詢郭靜和王某1,后來王某1和郭靜還在我直播的過程中用飄窗飄出自己的微信號,買藥的人就直接跟他們聯(lián)系了。

郭靜供述稱,2016年4月,趙丹找我說讓我賣減肥藥,我就效仿王某1的微信號自己注冊了微信號×××和×××作為銷售平臺對外聯(lián)系,我還注冊了本山傳媒郭靜的直播號對外進行直播宣傳。剛開始時是趙丹通過直播進行減肥藥的宣傳,讓大家聯(lián)系我和王某1購買,這樣就有許多她的粉絲加了我微信,后來趙丹在直播時,對我進行飄窗宣傳,讓想了解減肥藥的人關(guān)注我的映客直播,然后向他們銷售。我通過淘寶網(wǎng)買的塑料瓶,把藥分裝到塑料瓶里并附上1張我自己制作的說明書,內(nèi)容是告知顧客怎么服藥,減肥藥的銷售價格是1900元,我每套賺400元。

法院認為,趙丹、郭靜目無國法,伙同他人生產(chǎn)、銷售假藥,其二人的行為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均已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依法應(yīng)予刑罰處罰,非法所得亦應(yīng)追繳。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趙丹、郭靜犯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的指控成立。


(責(zé)任編輯:zx0144,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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