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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校園貸"1.3萬 兩年不到背債100余萬

原標題:大學生掉“校園貸”陷阱有人借萬余元要還超百萬元

深圳晚報訊面對大學生群體日益旺盛的消費需求,一些不法分子將魔爪伸向校園,頻頻打出的“校園貸”廣告,利用受害人沉迷奢侈消費的心理實施詐騙犯罪。近日,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對被告人張某等8人提起公訴,以詐騙罪、尋釁滋事罪對被告人彭某佳、楊某鑫等3人提起公訴。

掌握在校生資源精準放貸

每日逾期費高達千元

被告人張某、彭某佳曾經(jīng)分別是“分期樂”和“永旺分期”借貸平臺的高校業(yè)務員,他們在開展業(yè)務過程中接觸到一些有借款需求的在校大學生,通過審查個人資料、家庭信息等,掌握了一批以深圳戶口、家庭條件優(yōu)越、有超前消費習慣、自控能力差等為特點的在校大學生資源。

為了謀取非法利益,張某糾集董某銘等人合作開展專門針對在校大學生的無抵押高息短期借款業(yè)務,由董某銘等人負責出資,張某負責物色客戶(借款人)、出面簽訂合同和債務催收,所得的利潤六四分成,風險共擔。他們運營的借款模式以1周或2周為借款周期,利息15%~25%不等,每日逾期費為借款金額的5%~10%不等。彭某佳則聯(lián)合楊某鑫等人合作開展“校園貸”業(yè)務,借款模式以1周或5日為借款周期,利息15%~30%不等,逾期費每日收取500元到1000元不等。

2017年9月左右,董某銘又介紹董某菩做兼職,協(xié)助張某審查借款人資料、簽訂借款合同等。董某菩在兼職期間掌握了放貸方法、流程以及結(jié)識了部分借款人,兩個月后離職“自立山頭”。他利用掌握的借款人信息,和董某銘合作對外放貸。

在校生借款購買電腦

利滾利翻了近100倍

深圳有不少大學生深受“校園貸”的套路之害。深圳高校學生小方(化名)就是其中之一。小方因沉迷網(wǎng)絡賭博,欠下了不少債務,后經(jīng)同學力薦,來到某個校園貸款公司借款6000元。因無法及時償還欠款,兩個月內(nèi),小方的欠款數(shù)目就從6000元累積到10余萬元,翻了近20倍。貸款公司隨后找到小方父母,恐嚇威脅其父母替小方償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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