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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斤行李箱從6樓砸下 男子高空拋物被刑拘

近日

浙江嘉興一男子因瑣事與妻子爭吵

將重約30斤的行李箱從6樓拋下

現(xiàn)場十分驚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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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樓下群眾及時躲避,未造成人員傷亡。

據(jù)警方調(diào)查,事發(fā)當天早上,這對夫妻因瑣事發(fā)生激烈爭吵,男子一怒之下將行李箱扔下樓。事后涉事男子稱:“要砸到人了,我就負責,沒砸到又沒什么,有砸到的話,你再來找我,別打擾我,我還要收拾東西?!?/p>

目前,該男子因涉嫌高空拋物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高空拋物涉 嫌違法犯罪

高空拋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它不是一種僅關(guān)乎道德的行為,而是違法犯罪。

案例一

2025年11月13日,北京通州空調(diào)維修工李某圖省事,直接將水管從27層扔下,水管掉落地點與行人通道僅10厘米距離。李某因涉嫌高空拋物罪被通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2024年11月,北京家住6樓的白某將外賣盒子等垃圾裝入袋子,多次從窗戶外扔出,還砸到樓下車輛。經(jīng)豐臺法院審理,白某行為已構(gòu)成高空拋物,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白某將礦泉水瓶打包扔至樓下

高空拋物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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