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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文物在返還之列?專家詳解法國文物歸還法案(2)

因為之前,返還歷史上獲得的文物始終是當代國際法和各國國內法的一個難題,國際公約主要是二戰(zhàn)結束以后制定的,它沒有溯及力,所以沒有辦法溯及既往地適用近代獲取的文物。各國國內法上也普遍存在溯及力、時效、善意取得等制度。

霍政欣教授解釋,除了國際公約溯及力的問題,這部法律草案還旨在解決法國國內法的問題。

中國國際私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霍政欣:

法國作為文化遺產(chǎn)大國,它有一個專門的文化遺產(chǎn)法典。根據(jù)這部法典,只要是法國國有博物館和類似機構收藏的文化財產(chǎn),包括源自外國的文化財產(chǎn),也構成法國的文化財產(chǎn)。這部法律是不允許法國政府將其所有權轉讓給外國政府的,即所謂的國有文化財產(chǎn)所有權不得轉讓的原則,所以這部立法在很大程度上能克服法國國內法中關于返還歷史上獲得文物的障礙,確實是一個很重大的法律突破。

這部法律草案提到“簡化”文物歸還程序,這里的“簡化”該如何理解呢?

中國國際私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霍政欣:

法國在2014年向中國返還大堡子山金飾片的文物,當時中國和法國經(jīng)過了好幾年的磋商。因為當時主要的一個法律障礙,就在于法國國內法中所謂的國有文化財產(chǎn)不可轉讓的障礙,最后中法兩國經(jīng)過數(shù)年的談判,通過促成法國將收藏在吉美博物館的金飾片退還給捐贈人,再由捐贈人返還給中國的途徑,克服了法國國內法的障礙,過程比較煩瑣,難度也比較大。今后如果有這樣的法律的頒布和實施以后,中國向法國追溯文物會更加順暢一些。

那么,這簡化的文物歸還程序具體是怎樣的呢?

中國國際私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霍政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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