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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女童命喪公交車輪 保姆司機均獲緩刑

2016-10-11 02:30:13  中青在線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上海“8歲女童命喪公交車輪案”細節(jié)公布 保姆、司機均獲刑一年

中青在線上海10月10日電(田思倩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王燁捷) 此前轟動上海的“8歲女童命喪公交車輪”一案,近日宣判。10月8日上午,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對這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審判決,保姆汪某、公交車司機顧某均獲刑一年,緩刑一年。

庭審中,兩名被告都表達了各自的歉意,保姆汪某哭訴“我對不起小萌,對不起她的父母。如果有機會,我要打工賺錢,補償他們。”

8歲女童小萌(化名)事發(fā)時是上海浦東一名小學二年級學生。2016年5月16日下午,像往常那樣保姆汪某從學校接走小萌騎電瓶車回家。

汪某的電動車沒有牌照,沒有安全座椅,也沒有安全帶?;丶衣飞?,汪某行駛一側的非機動車道上停放著6輛小轎車,她只能騎著電瓶車在機動車道上行駛。

16時33分,汪某從左側超越一輛同向行駛的自行車時,自行車因躲避突然出現的行人,向左側傾倒,與電瓶車右后側相撞,導致坐在后座的小萌向左側跌落至道路中央。這時,顧某駕駛的公交車也同向行駛到這個地方,為了超越前方的電動車、自行車,這輛公交車跨越黃色中心單實線逆向行駛。不巧的是,此時小萌剛好掉在地上,公交車后輪瞬間軋上了小萌。

事發(fā)后,顧某絲毫沒有察覺,經提醒后才趕回現場并報警。不幸的是,小萌已經當場死亡。經公安機關認定,汪某、顧某承擔這起事故的主要責任,小萌不承擔事故責任。

8月26日,浦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汪某、顧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認為,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車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汪某在超越前方自行車時未確保安全及保持距離,因而發(fā)生碰撞造成事故,應當承擔主要責任;顧某為超越電瓶車和自行車而跨過道路中央黃色單實線,在反向車道行駛,造成事故,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鑒于兩被告人均有自首情節(jié),取得了被害女童父母的諒解,法院從輕處罰。判處汪某、顧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了解到,8歲女童命喪公交車輪事件發(fā)生后,網上流傳出一份女孩所在學?!凹椅瘯贬槍υ撈鹗鹿实暮粲?。文中說:“我們在呼吁校方和有關部門協(xié)商、進一步改善學校周邊的交通安全和亂停車狀況的同時,更需要所有的家長和每日接送孩子上下學的家長和保姆們遵守交通規(guī)則?!?span id="6e2pwo0f65" class="artiLogo">新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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