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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狗女子咬傷查流浪狗警察 涉嫌妨害公務被起訴

2016-10-25 06:40:04  京華時報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女子遇查狗咬傷警察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女子竹某幫鄰居養(yǎng)狗,正遇兩名民警查流浪犬,雙方發(fā)生沖突,竹某抓傷、咬傷兩位民警,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海淀區(qū)檢察院公訴。昨日上午,竹某出庭受審,當庭認罪并多次稱“知道錯了”。

竹某今年42歲,小學文化,回答法官問話時,她聲音細小,她稱記不清自己的身份證號,也不記得電話號碼。竹某沒有請律師為自己辯護。

海淀區(qū)檢察院指控,今年6月22日10時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東升派出所民警在海淀區(qū)馬家溝一出租房外收容無證犬,竹某將狗鎖在屋里,拒絕讓民警帶走,并掐、咬一民警的右腿,還抓傷了另一民警的右腳踝。

竹某當庭認罪,她說,那條狗是鄰居暫時寄養(yǎng)自家的,有狗證。才寄養(yǎng)了兩天,警察就去了,“狗在我家,狗證不在我家。警察來了,我就去找狗證,那個狗一直叫,我就罵,‘死狗,你怎么這么不講理’?!敝衲撤Q,她沒罵警察,當時她穿著拖鞋,還滑了一跤,“警察把我的胳膊抓得很疼,我在地下起不來,他們也不松手?!敝衲撤Q,她知道錯了。

一名警察證稱,當時竹某情緒激動,罵臟話,躺在地上不起來,抓她胳膊讓她起來,她說民警抓得疼,順勢咬了自己的右腿,還喊民警打人了,引發(fā)很多人圍觀。

經(jīng)鑒定,其中一名警察的身體所受損傷屬輕微傷。公訴人認為竹某的行為屬暴力妨害公務,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庭上,看了民警在執(zhí)法現(xiàn)場用執(zhí)法記錄儀拍攝的視頻錄像后,竹某稱沒有異議。

因竹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海淀區(qū)檢察院建議法庭能從輕處罰,并建議以妨害公務罪判處竹某半年至一年半的有期徒刑。

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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