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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璐被詐捐案宣判 被告獲刑三年九個月罰1萬

2016-12-08 08:26:08  福建日報    參與評論()人

李小璐被詐捐案宣判 被告獲刑三年九個月

備受關注的藝人李小璐被網絡詐捐案有了新進展。12月6日上午,莆田市荔城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并當庭宣判:被告人郭某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通過互聯(lián)網發(fā)布虛假事實,騙取網友捐款,共計人民幣119853.13元,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同時,向被告人追繳違法所得。

李小璐被詐捐案宣判 被告獲刑三年九個月

今年3月26日,李小璐收到一個微博名為“希望盼望寶貝康復”的網友的求助。該網友自稱是一個兩歲寶寶的媽媽,寶寶被診斷為神經母細胞瘤,唯一的希望就是去北京做移植治療,但后期至少還需要幾十萬元費用。李小璐轉發(fā)微博,并將一萬元愛心款打入指定的賬戶。隨后,在粉絲的提醒下,李小璐發(fā)現(xiàn)自己上當受騙,向警方報案。4月8日,莆田警方將犯罪嫌疑人郭某生(1986年出生,莆田市山亭鎮(zhèn)人,租住在荔城區(qū)西天尾鎮(zhèn))抓獲歸案。

(責任編輯:周晶晶 CN032)
關鍵詞:李小璐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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