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7歲少年致13歲少女懷孕 被判強奸罪名成立
少女懷孕被發(fā)現,林俊郎落法網
2015年9月,17歲的少年林俊郎網聊時認識了13歲的受害人春思思(化名)。雙方因為聊得來,在認識一段時間后,就在網上確定了朋友關系,彼此聊天時也以男、女朋友相稱。
小情侶的感情升溫迅速,如膠似漆。雙方乘著女方家長外出的空檔,多次在女方家中發(fā)生性關系。在交往兩個月后,女方偶然發(fā)現男方在與自己交往的同時,還跟另一位少女打得火熱,于是果斷做出了與男方分手的決定,分手后雙方再無來往。
雙方分手數月后,女方的身體卻漸漸發(fā)生了變化。母親察覺到了女兒的這一切異樣,隨即帶著女兒前往醫(yī)院就診,診斷結果顯示少女已懷孕29周,在母親的追問下,女兒婉婉道出了事情始末。2016年4月14日,母親帶著女兒前往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立即立案偵查。隨后,公安機關傳喚林俊郎到刑偵大隊接受訊問。在民警的訊問下,林俊郎對自己的犯罪事實和行為供認不諱。

懵懂愛情釀苦果,魯莽付出大代價
案子很快來到了法院。10月27日,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對案件進行了不公開審理。庭審上,林俊郎對自己的犯罪事實和行為供認不諱,并向承辦案件的廖法官,遞交了取保候審期間自己親筆寫下的悔過書。林俊郎在陳述中說道,“我因為法律意識淡薄,行為沖動魯莽,令自己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事情發(fā)生后,母親帶著我四處奔走,多方尋求幫教矯正的機會,并積極主動聯系受害方賠禮道歉,支付了受害方一定的經濟賠償,爭取到了受害方家庭的原諒。取保候審的這段時間,我想了很多,想想自己曾經作出的這些行為,我感到很懊悔,希望法院能從輕判決,給予自己一次改正和重新做人的機會?!?/p>
廖法官聽完林俊郎的陳述后,感覺到了林俊郎認罪服法的誠懇態(tài)度,以及改過自新的決心。在庭審教育結束后,廖法官決定在確保案件公正的情況下,全面考量林俊郎的情況,再擇日宣判。之后,廖法官走訪林俊郎原就讀學校,調查了解其日常表現,并積極與校方溝通,幫助林俊郎尋求重回校園和爭取校方對其幫教的機會;同時積極聯系司法局,通過司法局對林俊郎進行社會調查,調查了解其行為對社區(qū)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進行社區(qū)矯正的條件。
經過調查,廖法官對林俊郎的學習生活有了大致了解。廖法官認為,林俊郎作為學生,平時在學校的表現老實本分,無不良行為。林俊郎犯罪行為的產生,主要是因為青少年在心智發(fā)育過程中,家庭教育不力,家長疏導不當,家長與孩子雙方缺乏深入溝通、交流所致?;诹挚±煞缸飼r系未成年人,有深刻的悔罪改過之意,且與受害人系男女朋友關系,青春懵懂的少男少女自愿發(fā)生性關系,受害人事后也對林俊郎的行為表示諒解,為使林俊郎能繼續(xù)接受教育,最大程序減小刑罰對未成年人生活造成的影響。案件經合議庭合議后報柳北法院審判委員會進行了討論。11月18日,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審理中心對案件進行宣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宣判完畢,柳北法院青少年自愿團隊團員還幫助林俊郎進行了法制教育,并進行后續(xù)跟蹤幫教,助其能痛改前非,重回社會。
目前,林俊郎在學校的安排下,已開始在柳州市某企業(yè)內就業(yè)實習,日常生活也基本恢復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