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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兄弟易妻只為拆遷補償 落戶后卻陷債務糾紛

2016-12-22 16:08:57  法制周報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荒唐:兄弟易妻背后暗藏貪財真相

為了獲得更多拆遷補償,馬家村的馬家兄弟想到了“易妻”。成了弟弟的法定妻子后,本在深圳的嫂子成功落戶馬家村,并被劃入拆遷補償人員之列。

結婚,離婚,復婚,原以為這神不知鬼不覺的妙計不會被人發(fā)現(xiàn)。但讓馬家兄弟始料未及的是,一場債務糾紛,讓一切暴露于人前。

近日,岳陽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何某與馬國強債務糾紛案,牽出了馬家兄弟的“易妻”真相。

兄弟易妻為拆遷補償

馬建國(哥哥)與馬國強(弟弟)系馬家村兩兄弟。

馬建國在深圳讀大學后留在本地工作,期間他與妻子李欣相識并結婚,兩人戶口均落在深圳。馬國強與妻子都是馬家村人,在家鄉(xiāng)做了些生意。兄弟兩人家境都算是富裕。

2010年,馬家村被劃入拆遷區(qū)域,嚴格限制了拆遷補償人員的身份,要求當?shù)貞艨诓拍塬@得賠償,為使嫂子李欣能在將來的拆遷中獲得補償,馬家人想盡了辦法。

該案承辦法官告訴記者,起初,馬家人決定讓李欣與馬建國離婚,與馬家兄弟的父親結婚,將戶口落在馬家村。一家人覺得這么做似乎不太妥當,經(jīng)過再三商量后,決定讓弟弟與弟媳離婚后,再與嫂子結婚,用這種方式幫嫂子落戶馬家村。

2011年5月,馬家人付諸行動,馬建國與妻子辦理了離婚手續(xù),馬國強也離了婚。隨后,馬國強與嫂子辦理了結婚登記,嫂子成功落戶到當?shù)亍?/p>

馬國強與嫂子的婚姻存續(xù)期間內(nèi),并沒有共同生活,而是一直和馬建國一起生活在深圳,哥哥馬建國生育了一個女兒。因落戶的需要,2013年7月在戶口遷移手續(xù)完成兩年后,馬國強與嫂子離了婚。

2016年3月,馬建國與妻子重新辦理了結婚登記。而馬國強因為債務糾紛沒再和妻子復婚。

落戶成功卻陷債務風波

2016年4月21日,平江縣人民法院立案審理了民間借貸糾紛案。原告何某訴被告馬國強和李欣。

訴狀稱,在與李欣的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馬國強向何某借款30萬元用于生意周轉,后一直未歸還,故要求被告馬國強和李欣共同償還。

2016年7月28日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原告何某,被告李欣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馬國強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進行了依法缺席審理。

法官調(diào)查了解,馬國強在與李欣婚姻關系續(xù)存期間,因投資失敗,為周轉資金,多次向自己的員工原告何某分期借款,總金額達30多萬元,然而并沒有將向何某借款30萬一事告知遠在深圳的哥哥和嫂子,哥哥與嫂子對于借款一事毫不知情。

經(jīng)過走訪調(diào)查,法官了解知曉了馬家兄弟為獲得更多拆遷補償款易妻的事實。法院認為: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本案中弟弟與嫂子雖領取了結婚證,但確實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而且所借款項沒有用于對方,對方對弟弟借款一事也毫不知情。根據(jù)《婚姻法》相關規(guī)定,本債務不應共同償還,應由被告馬國強一人償還。

現(xiàn)實生活中出現(xiàn)過很多因拆遷、買房等故意而為的“假結婚”、“假離婚”等等,但婚姻狀況都應以登記為準。在認定夫妻共同債務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兩人的生活狀態(tài)及負債具體情況等方面確認。

另據(jù)辦案法官透露,目前,馬家村的拆遷款還未發(fā)放,李欣最終能否拿到拆遷款還是個問號。(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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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偉 CN067)
關鍵詞: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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