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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老賴為躲6萬債務 私開“無工資證明”

2017-01-03 01:51:38    華商報  參與評論()人

原標題:逃避執(zhí)行出“無工資證明”

榆林市電信公司:涉事職工工資發(fā)放正常

華商報榆林訊(記者祁銘)一紙“無工資證明”讓綏德人侯某勝訴兩年仍奔波在討債路上,他不知道外借的6萬元何時才能要回。

勝訴方:

判決生效兩年仍沒拿到錢

侯某是綏德縣人,今年50歲,系下崗工人。2014年6月,侯某給劉某借款6萬元,約定當年7月10日前償還,但到期后劉某并未歸還。”侯某說,無奈之下,他將劉某告上法院,要求還款,法院的判決很順利,當年8月14日他就拿到了勝訴的判決書。案件到了執(zhí)行階段,遲遲沒有進展,他多次過問案件情況,法院給他復印了一紙中國電信神木分公司蓋有公章的證明書,證明稱劉某系該單位職工,在單位無考勤記錄,不予核發(fā)工資績效,開具證明的時間為2014年11月10日。

“法院說我這案子不好執(zhí)行,被執(zhí)行人沒有工資,名下的一套房產(chǎn)也賣了。”侯某隨后去榆林市電信公司和神木分公司多次打聽,發(fā)現(xiàn)劉某仍正常上班,工資也正常領取。他認為,不管這個證明從何而來,都是虛假的,目的就是逃避法院執(zhí)行。

榆林市電信公司:

法院證明并非電信系統(tǒng)出具

2016年12月29日上午,華商報記者來到榆林市電信公司,紀委副書記、監(jiān)察室主任張遠斌表示,侯某的事情他了解過,法院的證明并非電信系統(tǒng)出具,劉某確系在職員工,工資照常發(fā)放,希望法院查明情況,給侯某一個交代。

神木縣法院執(zhí)行局法官王軍稱,劉某無工資證明從何而來,他并不知情。昨日,華商報記者多次撥打劉某電話,均被呼轉(zhuǎn)至秘書臺。

法律界人士認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guī)定,單位偽造、毀滅重要證據(jù),妨礙法院審理案件的,法院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予以罰款、拘留;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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