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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賣鸚鵡獲刑5年 二審律師將作無罪辯護(3)

2017-05-08 02:14:26  新京報    參與評論()人

“曾想過全部放生”

新京報:為什么會再去購買鸚鵡?

任盼盼:我聽他說過,一只鸚鵡好孤單,要去再買一只給它湊一對。當時是覺得,一公(雄)一母(雌)比較好相處,就去網上買了一只。

新京報:后來的繁殖情況怎么樣?

任盼盼:沒多久,那只鸚鵡就下蛋了,一次五六個蛋,特別小的蛋。我們是真的沒有想到,鸚鵡的繁殖能力那么強,一下蛋都是好幾個。就一年,家里已經有四五十只了。

新京報:你怎么看待王鵬養(yǎng)鸚鵡的行為?

任盼盼:我不喜歡他做這個事,我覺得男人搞這些有什么意思?我提過把鸚鵡全部放生,送到深圳最高的梧桐山上去,但是他不同意,說人工養(yǎng)殖的沒有求生能力,放生都活不了。

“出售的都是幼鳥”

新京報:既然這么喜愛,為什么會出售鸚鵡?

任盼盼:有一點必需要說清楚,出售的6只鸚鵡,都是剛孵出來的小鳥。他對這些小鳥特別慣,晚上會起來準備鳥食,還跟我去超市買處理的玉米,花了很多精力。那個時候,孩子不到三個月大,腸胃有問題,需要往醫(yī)院跑。我們沒有精力,才想到把小鸚鵡賣掉,王鵬擔心別人不會養(yǎng),專門賣給自己的朋友。

新京報:王鵬這樣癡迷鸚鵡,會不知道里面包含珍稀物種?

任盼盼:他知道有的鸚鵡屬于野生動物,但是一直以為那種大型的才是,我們家養(yǎng)的小的不算。

新京報:怎么看待現(xiàn)在這場官司?

任盼盼:我和王鵬都算是法盲,為了案子,才了解了很多法律知識。希望更多的人通過這個案子去學習法律,不要稀里糊涂就犯法。

聲音

“二審將作無罪辯護”

在國家林業(yè)局發(fā)布的《54種可商業(yè)性經營利用馴養(yǎng)繁殖技術成熟的野生動物名單》中,鸚形目中只有5個品種,且僅供觀賞,不可買賣,其中不包括王鵬出售的小金太陽鸚鵡。

法院認定,即便鸚鵡系人工馴養(yǎng),但不能改變其屬于珍稀物種的事實。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已經明確將“馴養(yǎng)繁殖的物種”列入刑法保護范圍。有觀點認為,王鵬對違法行為缺少認識,不能改變行為本身的法律定性。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杰稱,刑法總則規(guī)定,當“罪行顯著輕微”時,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王鵬屬愛好者,非職業(yè)販賣,主客觀均應認定為輕微,因此不應處以頂格判決。

案件二審辯護律師,北京理工大學法學教授徐昕認為,王鵬主觀上沒有以此牟利的犯罪故意,客觀上沒有造成社會危害,一審判決量刑過重。此外,鸚鵡屬觀賞性物種,繁殖性較強,審理中,不應與大熊貓等野生、繁殖性弱的動物同等對待,其出售行為,也不應與“去野外抓鸚鵡”同等對待。

徐昕稱,在二審中,將為王鵬作無罪辯護。

(責任編輯:穆啟春 CN063)
關鍵詞:鸚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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