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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小學生打賞游戲主播 花掉環(huán)衛(wèi)工母親4萬積蓄(3)

2017-05-28 04:46:43  看看新聞    參與評論()人

李女士說,孩子沉迷游戲、打賞主播,家長要負一定責任,但是游戲平臺和主播也要付一定的責任。對此,游戲主播“病嬌朝歌”表示抱歉,并解釋自己確實不知道小龍是未成年人,而他做游戲主播的時間也還不到兩個月,這個月的工資還沒有到賬,所以目前他無法及時將錢款退回。

這位游戲主播還坦誠,其實他也是一名未成年人,不過已經(jīng)輟學了。由于他是未成年人,沒法直接和龍珠直播平臺簽約,所以他加入了一家名為AE的公會,這樣來保障自己的工作權益。因為這些原因,小龍打賞的錢款最終也是三方分配。

隨后,記者也嘗試和龍珠直播平臺取得聯(lián)系,可是所查詢到的客服電話是空號,隨后記者添加了龍珠直播平臺的官方微信號,將情況反映給微信號上的客服人員。對方建議用戶本人走司法程序。接著,記者又聯(lián)系4399小游戲平臺。4399小游戲客服人員稱這個情況是比較特殊的,需要反饋給相關的部門。針對小龍的情況,記者也咨詢了律師。律師表示,根據(jù)最新制定的《民法總則》部分,八歲以內(nèi)的未成年人所處置的民事行為是無效的民事行為,不管他拿多少錢給主播打賞,這些行為都是可以主張無效的,也就是所有的錢都應該被退回。那么八歲以上十四歲以前這個期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期限。這個年齡段的小朋友所處置的民事行為是可撤銷的行為,也就是說他需要監(jiān)護人的追認。如果監(jiān)護人對他行為不予追認的話,那么這個行為是可以撤銷的。

(責任編輯:任沖 CN062、李東艦 CN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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