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素楠
2017年3月26日,上海天潼路,一位11歲男孩在使用共享單車過程中與客車相撞,被卷入車底身亡。這是發(fā)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滿12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致死案例。7月19日,死者父母將ofo連同肇事方訴至上海靜安區(qū)人民法院,索賠878萬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機械密碼鎖具并更換為更安全的鎖具。

網(wǎng)絡配圖
據(jù)原告代理律師、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黔林介紹,2017年3月26日中午,該男孩與同行三位伙伴(均未成年)騎ofo單車時,于當日13:37分許在天潼路、曲阜路、浙江北路路口與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客車相撞,致使該男孩倒地并從該大型客車前側進入車底遭受擠壓、碾壓,后經(jīng)上海長征醫(y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根據(jù)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上海弘茂汽車租賃有限公司駕駛員王某駕駛機動車在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左轉彎時,疏于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次要責任。
靜安區(qū)交警認為,該男孩未滿12周歲,駕駛自行車在道路上逆向行駛,且疏于觀察路況,未確認安全通行,負本起事故主要責任。
2017年7月初,該男孩父母將肇事司機及車輛所屬的汽車租賃公司以及相關保險公司告上法庭,靜安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定于8月24日開庭審理。7月19日,該男孩父母追加ofo提供方北京拜客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為被告,并調整了訴訟請求。
原告律師張黔林指出,究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周歲,而ofo小黃車對投放于公共開放場所的車輛疏于看管,該自行車車輛之上也無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騎行的提示;且該車輛上安裝的機械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據(jù)該男孩父親回憶,當天和孩子一同騎車的另外3個孩子中,有2個上六年級、1個上五年級,自己的孩子最小,在上四年級。孩子8-9歲時便學會了自行車,家里雖有一輛自行車,但平時并不允許孩子獨自騎行。對于共享單車,孩子沒有手機根本無法注冊賬號,而父母也沒有注冊過共享單車的賬號。當天,該男孩在路邊尋找到一輛密碼鎖可直接按開的小黃車,和3個小伙伴一起上路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