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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法官身陷傳銷 30萬存款悉數(shù)打水漂

2017-08-14 09:16:15    中國網(wǎng)  參與評論()人

退休法官身陷傳銷近30萬打水漂被洗腦曾想拉兒子入傳銷網(wǎng)絡配圖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fā)展人員,通過對被發(fā)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fā)展的人員數(shù)量或者業(yè)績?yōu)橐罁?jù)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fā)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后來者的錢發(fā)前面人的收益。

目前出現(xiàn)新型傳銷,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集體上大課,而是以資本運作為旗號拉人騙錢,利用開豪車,穿金戴銀等,用金錢吸引,讓你親朋好友加入,最后讓你達到血本無歸的地步,就是一種新型騙局。

1998年4月21日,中國政府宣布全面禁止傳銷《關于禁止傳銷經(jīng)營活動的通知》全國公安機關堅持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零容忍”態(tài)度,繼續(xù)以重點案件、重點領域、重點地區(qū)為抓手,緊盯傳銷犯罪新手法、新動向、新趨勢,持續(xù)不斷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開展嚴厲打擊。

最近傳銷的傳銷事件,讓國人再一次將目光聚焦在打擊傳銷上,也讓昔日法官張女士深深自責,深刻反思。昨日,她終于鼓起勇氣,成為中國反傳銷愛心互助網(wǎng)的一位志愿者,決定以身說法讓更多人擦亮眼睛,防止上當受騙。

退休法官身陷傳銷近30萬打水漂被洗腦曾想拉兒子入傳銷網(wǎng)絡配圖

被洗腦曾想拉兒子入傳銷

張女士今年60歲,2013年退休,退休前是西北地區(qū)某法院的法官,從事審判工作27年。2010年秋季,利用休年假的機會,張女士到廣西北海度假。沒想到,幾天后,她在這里被傳銷人員拉進傳銷組織,并很快洗腦,自己和父母辛辛苦苦積攢下來的近30萬元打了水漂。

昨晚,接受華商報記者電話采訪時,張女士懊悔不已。“我也不知道自己當時為什么那么愚蠢,就上了‘1040’(不法傳銷人員稱,只要每人入股6.98萬元,然后再拉29個人入股,就能獲得1040萬元巨款)的當。慶幸的是,我的弟弟和姐夫態(tài)度都很堅決,我最終沒有禍害他們”。張女士講,進入傳銷組織后,她一心想成功,做點大事,自己的幾萬元投進去后,2011年初,她向法院請了假,借了父母20萬元養(yǎng)老錢,帶著弟弟、姐夫來到北海。弟弟、姐夫一到駐地,發(fā)現(xiàn)她從事的是傳銷,執(zhí)意要帶她回去,但她死活不愿回去,最后,他們徹底鬧僵?!八麄兪鼗厝チ恕!辈桓市牡膹埮窟@時想到了還在上學的兒子,甚至給他買好了赴北海的機票,但在弟弟、姐夫等人的阻止下,兒子最終沒有上當?!叭绻麅鹤右猜淙肓嘶鹂?,我這一輩子就徹底完了。”

退休法官身陷傳銷近30萬打水漂被洗腦曾想拉兒子入傳銷網(wǎng)絡配圖

獲救后成為反傳銷志愿者

張女士說,兒子為了救她,找到了中國反傳銷愛心互助網(wǎng)的發(fā)起人蔣德勝。蔣德勝到達北海后以幫助她擴大事業(yè)為名,和她深談了兩個多小時,最終讓她認識到自己從事的“事業(yè)”的確是傳銷,2011年上半年,她徹底脫離傳銷組織。

“這段經(jīng)歷是我人生最黑暗的一段時光,也是我最不愿提及的歷史”。張女士稱,法院不知道她從事傳銷的事,回家后,她也沒向任何人再說起此事,和弟弟、姐夫的關系也一直沒有恢復?!拔蚁霃氐讓⑦@段不堪回首的經(jīng)歷埋葬”。張女士說,直到幾天前,各種傳銷事件被媒體曝光后,她的兒子在微信朋友圈提起此事,她才決定直面過去,認真總結反思。她先是誠懇地向弟弟、姐夫道了歉,取得了他們的諒解,然后又聯(lián)系了中國反傳銷愛心互助網(wǎng)發(fā)起人蔣德勝,決定加入該組織,為反傳銷事業(yè)盡自己的一點力。

談到如何避免讓更多的人陷入傳銷時,張女士說,大家一定要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致富除了靠勤勞和智慧,沒有其他捷徑。另外,傳銷人員深諳人性,善于打親情牌,大家對此一定要加以防范,尤其是涉世不深的年輕人更要提高警惕。“總之,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千萬不要沾染傳銷,否則噩夢般的生活就開始了?!?/p>

對于張女士的轉變,蔣德勝說,談及傳銷受害者,一部分人總是帶著有色眼鏡來看他們。大家應該用同情與寬容的心態(tài)來看待身邊的傳銷受害者,讓他們不再有怕人嘲笑的思想包袱,敢于站出來揭露傳銷騙局,勇于加入到反傳銷隊伍中來,打一場全民反傳銷的戰(zhàn)爭,讓傳銷早日從我們的身邊消失。

退休法官身陷傳銷近30萬打水漂被洗腦曾想拉兒子入傳銷網(wǎng)絡配圖

>>律師說法

應降低立案追訴標準不構成犯罪的一律行政拘留

陜西睿群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王世冰律師接受華商報記者采訪時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是指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jīng)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jīng)濟社會秩序的行為。

刑法第224條規(guī)定,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王律師認為,對于構成犯罪的被告人處以刑罰,要綜合考慮全部犯罪事實以及量刑情節(jié),依法確定刑罰的適用。我國刑法第72條規(guī)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一定條件的才能適用緩刑。根據(jù)上述法律規(guī)定,只有判處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才能適用緩刑。對于一些積極退贓的被告人,法庭對其適用緩刑是綜合考慮各種情節(jié)的結果,并不是僅憑退贓一種情節(jié)所決定。王律師說傳銷還可能引發(fā)多種犯罪。首先,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侵犯參與人員人身權利等輕度犯罪行為,如非法拘禁、搜查、侮辱等,由于前種犯罪行為與后種犯罪行為之間具有吸收與被吸收的關系,根據(jù)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只能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定罪處罰。其次,對于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過程中,對參與傳銷人員實施故意傷害、殺人、強奸、搶劫、綁架等重度犯罪行為的,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與故意傷害、搶劫、綁架、故意殺人、強奸等犯罪之間屬于數(shù)個獨立的犯罪行為,應當數(shù)罪并罰。第三,在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中,偽造經(jīng)營許可證或者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虛報注冊資本設立公司,為了抗拒司法人員抓捕或解救而妨害公務的,屬于牽連犯。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中的牽連犯應適用從一重處斷原則。

傳銷屢禁不止,王律師從法律的角度給出了一些建議。首先,“在刑事法律層面,應降低立案追訴標準?!苯ㄗh將現(xiàn)行標準修改為“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20人以上或者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其次,對發(fā)展下線但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的組織策劃者,則一律適用行政拘留,加大懲處力度,形成對組織策劃者的全方位打擊。

(責任編輯:孫鑫鑫 CN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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