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廠家無證生產銷售游樂設備被判刑
重案組37號調查發(fā)現(xiàn),一些廠家往往購入已運營5年左右的二手大型游樂設備,通過翻新后高價賣出。盡管他們對賣家說“設備不會出問題”,但私下里,他們對于設備的安全性并非如他們宣稱的那樣“底氣十足”。
高進在推銷海盜船和自控飛機時說,翻新過的一般不會有太多毛病,一年以內可以免費維修。但對于所回收的二手游樂設施是否已達到報廢年限,他并不清楚。
一家正規(guī)游樂設施廠家的負責人表示,一些老客戶,一個游樂設備就用2-3年,然后當二手設備賣掉。設備使用久了容易有毛病,尤其五年以上的設備就有風險了。
事實上,對于大型游樂設施的報廢年限并沒有統(tǒng)一的具體標準。
根據(jù)《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規(guī)定,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制造單位應當明示大型游樂設施整機、主要受力部件的設計使用期限。對超過整機設計使用期限仍有修理、改造價值可以繼續(xù)使用的大型游樂設施,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通過檢驗或者安全評估,并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變更。大型游樂設施主要受力部件超過設計使用期限要求的,應當及時進行更換。
因此,大型游樂設施的報廢年限更多是根據(jù)整機的設計使用期限而定。
不過,上海、深圳更進一步明確了報廢年限的標準。
2014年,上海市質監(jiān)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為確保游客游樂安全和考慮磨損等情況,大型游樂設施在其運行8年時,將進行強制性安全評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大型游樂設施將被強制報廢。
隨著2014年《深圳經濟特區(qū)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的實施,大型游樂設施無制造單位使用期限規(guī)定已投入使用滿十年的,應當報廢。

▲8月14日,河南省滎陽市洼子村,一家以舊翻新游樂設備的廠,簡陋的廠房內到處堆著回收來的游樂設備。新京報記者大路攝
對于高進等廠家來說,游樂設備是否報廢并不是他們選擇收購的主要考慮指標,盡管他也覺得設備使用時間越長,風險也會增加。
針對假冒偽劣游樂設施以及游樂設備廠家超范圍經營等問題,滎陽市近年來也曾多次打擊,并對行業(yè)進行整頓。
2012年6月,國家質檢總局指導河南省質監(jiān)部門對“河南滎陽地區(qū)生產假冒偽劣游樂設施”進行了專項整治。同時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派員到河南省質監(jiān)局進行督辦。
當年6月14日,滎陽市政府下發(fā)《關于印發(fā)滎陽市游樂設施生產企業(yè)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6月16日至17日,滎陽市政府牽頭組織鄉(xiāng)鎮(zhèn)政府力量對該地區(qū)進行綜合整治,在多部門的配合下,拆除違法企業(yè)8家,拆除沿街、廠門口虛假宣傳廣告牌44處,并刪除相關網(wǎng)上虛假廣告53條。截至當年6月30日,共關停游樂設施生產企業(yè)64家。
也有廠家因生產銷售無證大型游樂設備被判刑的案例。
2012年3月28日,張某某在沒有特種游樂設備生產許可證及生產能力的情況下,與翟某某以10.6萬元的價格簽訂“大擺錘”游樂設備一套,張某某負責設備安裝和檢測合格。同年4月6日,王某某在沒有特種游樂設備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與張某某簽訂合同,以9萬元的價格承接張某某訂購的“大擺錘”游樂設備一套,后將其原來生產的一臺舊的“大擺錘”翻新加工后,通過張某某出售給翟某某。
2012年9月,該“大擺錘”游樂設備在內蒙古赤峰市紅山區(qū)植物園內安裝過程中,因發(fā)現(xiàn)系假冒承德某游藝機公司的產品,被赤峰市紅山區(qū)技術監(jiān)督局查封。經鑒定,該游樂設備為不合格產品。
法院終審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萬元;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萬元。
(高進、王鑫、趙華、徐浩、馬天、孟亮均為化名)

▲8月12日,河南省滎陽市常村,一家生產游樂設備的廠內,簡陋的廠房和一對“木馬”。新京報記者大路攝